6.3 储存和运输要求 6.3.1 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摆放整齐。 (1)采用冷库存放疫苗时,疫苗应置于货架上,保证与冷库地面、库墙留有一定距离。放置的疫苗不能正对冷风机或高于冷风机的高度,以免影响制冷效果或导致疫苗冻结。搬运疫苗时,应随时关门。 (2)采用冰箱存放疫苗时,疫苗与箱壁之间至少留有1-2cm的空隙,疫苗不可放置在冰箱门内搁架上。 6.3.2 运输疫苗的冷藏箱(包),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6.3.3 冷藏箱(包)中疫苗的放置要求: (1)脊灰减毒活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等放在冷藏箱(包)的底层。 (2)卡介苗放在冷藏箱(包)的中层,并有醒目标识。 (3)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等疫苗说明书中标注严禁冻结的疫苗,要放在冷藏箱(包)的上层,不能直接接触冰排。 (4)其他疫苗按照剂型和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温度,参照上述要求放置。
7 疫苗召回 疫苗召回时,疾控机构、接种单位按照《疫苗管理法》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
8 疫苗定期检查 8.1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每月对本单位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内容包括疫苗的数量、来源、包装、储存温度和有效期等。 8.2 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要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8.3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如实记录处置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数量、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号、处置方式等,处置记录应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9 疫苗电子追溯 9.1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在疫苗出入库和接种过程中扫描疫苗追溯码,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信息。 9.2 省级疾控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服务平台获取疫苗追溯码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10 疫苗储运温度异常现场评估原则 疫苗应当按照疫苗说明书与《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规定温度进行储存和运输。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日常疫苗储存和运输工作中,因冷链设备稳定性异常或装卸、存放、取用疫苗时开关冷藏车、冷库、冰箱门等造成监测温度短时间超出规定温度的,可结合疫苗热稳定性试验结果和现场实际情况,参考以下原则进行评估。疫苗说明书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执行。
10.1 冷藏储运的疫苗 10.1.1 动态监测温度在0℃~2℃(不含0℃、2℃),冻干疫苗累计时间不超过72小时(≤72小时),液体疫苗累计时间不超过48小时(≤48小时)的可以使用。 10.1.2 动态监测温度在8℃~15℃(不含8℃),累计时间不超过48小时(≤48小时)的可以使用。 10.1.3 动态监测温度在15℃~25℃(不含15℃),累计时间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的可以使用。 10.1.4 动态监测温度在25℃~37℃(不含25℃),累计时间不超过8小时(≤8小时)的可以使用。
10.2 冷冻储运的疫苗 10.2.1动态监测温度在–15℃以下的,可以使用。 10.2. 2动态监测温度在–15℃~0℃(不含–15℃),累计时间不超过48小时
(≤48小时)的可以使用。 10.2.3动态监测温度在0℃~25℃(不含0℃),累计时间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的可以使用。
第四章 冷链系统管理
1 冷链系统概述 1.1 冷链 为保障疫苗质量,疫苗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到接种单位,均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 1.2 冷链设备、设施 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车、冷库、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冷链温度监测设备、备用发电机组和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1.3 冷链系统 在冷链设备设施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
2 冷链设备装备和更新 2.1 冷链设备装备 2.1.1 省级疾控机构 负责配送疫苗的省级疾控机构需要配备冷藏车、冷库(普通冷库、低温冷库)、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冷库的容积应与使用需求相适应,冷链设备应双路供电、配备备用发电机组,并配有备用制冷机组。 2.1.2 市、县级疾控机构 负责配送疫苗的市、县级疾控机构需要配备冷库、冰箱(包括冷藏和冷冻)、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冷库或冰箱的容积应与使用需求相适应,冷链设备应双路供电或配备备用发电机组。 2.1.3 接种单位 需要配备冰箱(包括冷藏和冷冻)、冷藏箱或冷藏包、冰排、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需要储存大量疫苗的接种单位可配备普通冷库。冷链设备可配备不间断电源、双路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
2.2 冷链设备补充和更新 2.2.1 疾控机构应定期评估辖区和本单位冷链设备设施状况,结合冷链设备使用年限和预防接种工作需要等,制定冷链设备补充、更新需求计划,报告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2.2.2 冰箱补充、更新应选择医用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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