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国疾控综卫免发〔2023〕17号) ... ... ... ... ... . ...

2024-3-12 17:23|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5346|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疾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设立在县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完善预防接种信息 ...


5.3 准备注射器材

5.3.1 按受种者人数的1.1倍准备注射器材。

5.3.2 为接种的疫苗选择合适的注射器类型和规格。根据《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GB 158102019)、《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第3部分:自毁型固定剂量疫苗注射器)》(YY/T 0573.32019)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第4部分:防止重复使用注射器)》(YY/T 0573.42020)等标准以及疫苗接种剂量、接种途径和接种方式等准备注射器。

5.3.3 注射器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4 准备相关药品和器械

5.4.1 消毒用品,包括7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等。

5.4.2 体检器材,包括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等。

5.4.3 常用急救药械,包括1:1000肾上腺素、0.9%生理盐水、抗过敏药、输液器、止血带和吸氧等急救设备。肾上腺素等急救药械应加强保管,并做好定期检查核对。

5.4.4 接种安全器材,包括注射器毁型装置或锐器盒、医疗废物桶等。

 

6 预防接种流程

实施接种前,要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接种人员和受种者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三查包括:一是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二是查对预防接种证;三是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七对”是指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一验证”是指接种前请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验证接种疫苗的品种和有效期等。

 

6.1 核实受种者

6.1.1 登记时,接种人员应查验受种者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档案信息,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者、接种疫苗的种类。

6.1.2 接种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有误或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6.1.3 对不符合本次接种的受种者,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

 

6.2 询问健康状况和核查接种禁忌

6.2.1 询问健康状况。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内容包括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等患病情况及过敏史、用药史等。

6.2.2 核查接种禁忌。在询问健康状况的同时,核查接种禁忌,可参考“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表”(见附件5-5)。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的情况。

 

6.3 预防接种告知

6.3.1 接种单位可以通过家长课堂、视频、文字材料及互联网技术等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宣传,使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知晓预防接种相关知识。

6.3.2 在正式实施接种前,接种人员应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告知,并做到知情同意。

6.3.3 应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信息。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选择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还应告知疫苗的价格和接种费用等信息。

6.3.4 告知后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在纸质或电子知情同意书上签名确认,纸质签字存根由接种单位留底保存,电子知情同意书由接种单位备份保存,纸质或电子知情同意书签名资料由接种单位留档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6.4 现场疫苗准备和检查

6.4.1 实施接种前,将疫苗从冷链设备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链设备的次数。

6.4.2 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以及疫苗瓶(或预填充注射器)有裂纹的,一律不得使用。

6.4.3 疫苗说明书规定严禁冻结的疫苗,如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白破疫苗等,冻结后一律不得使用。

6.4.4 检查含吸附剂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将被检和正常对照的疫苗瓶同时摇匀后静置竖立,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如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曾被冻结。

 

6.5 接种部位和接种方法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内注射和划痕法。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操作方法见附件5-6

6.5.1 口服法。适用脊灰减毒活疫苗等。

6.5.2 皮内注射法。适用卡介苗,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注射。

6.5.3 皮下注射法。适用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钩体疫苗等,一般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注射。

6.5.4 肌内注射法。适用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出血热疫苗等,于上臂外侧三角肌、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6.5.5 划痕法。适用炭疽疫苗,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上划痕接种。

 

7 安全注射

7.1 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

7.2 抽取疫苗后和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不得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防止被针头误伤。

7.3 应将使用后的注射器具直接或毁型后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统一回收销毁。

 

8 接种后受种者留观

8.1 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在接种疫苗后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

8.2 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相关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必要时转医院救治。

 

9 预防接种记录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记录

9.1 预防接种记录

9.1.1 实施接种后,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档案登记受种者基本信息以及疫苗品种、疫苗批号、接种日期等信息。

9.1.2 在为新生儿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后,负责办理预防接种证的产科可直接在预防接种证上记录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情况,原则上应同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并主动将预防接种证纳入“出生一件事”办理,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9.1.3 成人接种疫苗,接种单位需要登记包括受种者基本信息以及疫苗品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号、接种日期、接种单位等信息,并提供接种凭证。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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