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80号) . ...

2018-11-2 19:39|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1109|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为落实《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规范申请人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做好注册申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自2016年5月4日起施行。 ... ... ... ... ... ... ... ... ... ... ...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 第80号)

 

  为落实《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规范申请人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做好注册申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现予公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doc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54

 

 

附件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35.1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一、申报资料项目

(一)概要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2.1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

2.2注册分类5.1类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自评估报告。

5.上市许可人信息。

6.原研药品信息。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8.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9. 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0. 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11. 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三)药学研究资料

12. 3.2.S) 原料药(注:括号内为CTD格式的编号,以下同)。

12.13.2.S.1  基本信息

12.23.2.S.2 )生产信息

12.33.2.S.3 )特性鉴定

12.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12.53.2.S.5)对照品

12.6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12.73.2.S.7)稳定性

13. 3.2.P) 制剂。

13.1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3.23.2.P.2)产品开发

13.33.2.P.3)生产

13.43.2.P.4)原辅料的控制

13.5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13.63.2.P.6)对照品

13.73.2.P.7)稳定性

(四)非临床研究资料

14.非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安全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其他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复方制剂中多种成分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五)临床试验资料

27.临床试验综述资料。

28.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9. 数据管理计划、统计分析计划。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科学委员会审查报告。

32.临床试验报告。

33. 临床试验数据库电子文件(原始数据库、衍生的分析数据库及其变量说明文件)。

34. 数据管理报告、统计分析报告。

 

二、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一)概要部分

1.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2.证明性文件

2.1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4)完成临床试验后申报生产时应当提供《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及临床试验用药的质量标准;

  (5)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应提供辅料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辅料的批准证明文件、标准、检验报告、辅料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6)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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