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告(2020年第2号 ...

2023-4-7 12:30|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469|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摘要: 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应按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科学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

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告2020年第2号)

 

     为加强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指导,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514

 

 

附件 1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参比制剂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科学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

 

三、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一)处方

注射剂中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RLD)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 95%105%。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

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pH 调节剂、抗氧剂、金属离子络合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 FDA IID 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

过量投料建议参考 ICH Q8 相关要求。

(二)生产工艺

1.工艺研究

注射剂灭菌/无菌工艺的研究和选择应参考国内外灭菌/无菌工艺相关的指导原则进行。

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工艺研究,确定生产工艺关键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注意以下方面:

1)为了有效控制热原(细菌内毒素),需加强对原辅包、生产过程等的控制,注射剂生产中建议不使用活性炭。

2)根据生产工艺进行过滤器相容性研究。根据溶液的特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硅胶管等直接接触药液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3)如参比制剂存在过量灌装,仿制药的过量灌装宜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合理性论证。

2.工艺验证

1)灭菌/无菌工艺验证

对于终端灭菌药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

•药品终端灭菌工艺验证;

•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包装系统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

•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

对于无菌灌装产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

•除菌工艺的细菌截留验证;

 •如不采用过滤除菌而采用其他方法灭菌,提供料液/大包装药的灭菌验证;

•直接接触无菌物料和产品的容器密封系统的灭菌验证;

•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

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验证,并明确试验失败后需要采取的措施;

•包装系统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

•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

2)生产工艺验证

提供工艺验证资料,包括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

3.灭菌/无菌工艺控制

基于产品开发及验证结果,确定灭菌/无菌工艺控制要求,如灭菌参数(温度、时间、装载方式)/除菌过滤参数(除菌滤器上下游压差、滤器使用时间/次数、滤器完整性测试等),生产关键步骤的时间/保持时间。

对采用除菌过滤工艺料液的除菌过滤前微生物污染水平进行常规中控监测;对采用残存概率灭菌工艺料液的灭菌前微生物污染水平进行常规中控监测;对采用过度杀灭工艺料液的灭菌前微生物污染水平可以进行放宽频率的监测。

4.注册批样品批量参照发布的《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

同时应提交代表性批次批生产记录及生产工艺信息表。

 

四、原辅包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一)原料药

制剂生产商需结合原料药生产工艺,根据现有指导原则和相关文件(含《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 号)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充分研究与评估,必要时修订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增加溶液澄清度与颜色、溶剂残留、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等检查,并提供相关的验证资料,以满足注射剂工艺和质量的控制要求;同时需关注对元素杂质和致突变杂质的研究和评估。

制剂生产商需根据注射剂持续稳定生产的需要,对原料药来源和质量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在后续的商业化生产中保证供应链的稳定。如发生变更,需进行研究并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和申报。

(二)辅料

辅料应符合注射用要求,制定严格的内控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要求。

(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注射剂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包材标准,或 USPEPJP 的要求。

根据药品的特性和临床使用情况选择能保证药品质量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根据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研究结果确定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建议在稳定性考察过程中增加样品倒置等考察,以全面研究内容物与胶塞等密封组件的相容性。

注射剂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参比制剂,以保证药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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