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2018-11-1 23:25|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401|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申报的多组分生化药(包括注册分类1和3)均已按照生物制品进行管理,故以下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按照化学药品管理的注册分类2、5和6的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 ... ... ...


  2.提取纯化工艺

  生化药的提取工艺与其组分、组成密切相关,需注意对制备工艺进行充分的研究。

  (1)工艺依据

  对于按化学药品管理的多组分生化药,如果有相关产品已经上市,则需提供提取工艺选择的详细依据,说明申报工艺与文献及已上市相关品种提取工艺的差异及原因。同时,应与已上市的相关生化药组分进行全面比较和研究,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以说明本品的组分、组成和相关的生化药等同或一致,注意对每一类别有效组分和每一类有效组分中的各组分进行比较,选择多种分析方法或手段进行研究。根据试验结果,阐述制备工艺的合理性。

  (2)工艺研究和工艺验证

  需对制备工艺进行详细的研究,包括粉碎、提取、纯化、病毒灭活、灭菌等各环节,明确工艺过程的关键环节、控制方法和工艺参数,并进行充分的验证,确定重要工艺参数范围。研究中应选择能够全面反映产品质量的指标,如活性组分的含量、活性(活力)、活性组份的收率等,必要时应通过与已上市相关生化药组分的比较研究确定制备工艺和工艺参数。

  需对工艺稳定性进行研究,考察在该制备工艺下中间体质量的稳定情况,包括活性组分的含量、活性(活力)、活性组份的收率等,以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重现性。

  (3)中间体的质控

  对提取纯化工艺所得的中间体需制订严格的质控方法,并作为质量标准的一部分。

  (4)其它

  提取、纯化工艺对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的质量及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申请变更工艺,应先进行全面而详细的药学研究,并根据药学研究的结果考虑进行药理毒理、临床研究,以保证工艺变更前后产品的等同或一致。

  3.制剂处方及制备工艺研究

  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处方及制剂工艺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思路总体可以参照常规化学药进行。对于生化药物而言,处方及工艺研究的重点在于保证药物在生产、贮藏、运输和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物理化学稳定性和生物活性。

  (1)制剂处方工艺与稳定性

  一般而言,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多含肽类、蛋白质、多糖等物质,这类物质在溶液中或高湿条件下降解或聚合的速度较干燥条件下更快。研究中应详细了解外界条件(pH、温度、光照、氧浓度等)对生化药物稳定性的影响,选择适宜的辅料提高制剂的物理化学稳定性和生物活性。由于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组分复杂,处方设计中需注意避免药物和辅料的不良相互作用,处方筛选除一般研究项目外,还需考察药物活性的改变。制剂生产过程可能会对某些生化药物稳定性和制剂质量产生影响,这些因素包括pH、热处理环节、冻干环节、剪切力和压力等,需注意进行详细的研究。此外,还需对制剂工艺的稳定性进行研究,考察在该工艺下药品质量的稳定情况,包括活性组分的含量、活性(活力)、产品收率等。

  总之,这类制剂的处方和工艺研究需充分考虑生化药品的有关特性。

  (2)灭菌工艺

  灭菌工艺的选择和验证研究是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处方工艺研究的重要内容,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思路可参照“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进行,应提供灭菌工艺的详细验证资料。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生化药的特殊性,需关注灭菌处理对产品质量/疗效以及产品安全性的影响。

  (3)辅料

对辅料的要求可参照“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进行。

 

三、病毒灭活/去除工艺验证

  生化药的原材料由于来源于不同的动物组织或者体液,为保持特定/有效成分的生物活性,通常需要采用比较温和的生产工艺和提取制备条件,因而污染的潜在病毒可能未得到有效灭活/去除,给用药人群带来感染的风险性。因此,必须确立在生产工艺中包含能够有效灭活/去除病毒的特定工艺步骤,并验证其灭活/去除病毒的效能,提供病毒灭活/去除有效性验证资料。以保证制品的病毒安全性。

  1.来源动物

  应保证来源动物的健康符合家畜检验检疫的要求,不携带人畜共患性疾病病原体。对于监测和检疫的病原微生物具体种类和方法,申报单位应根据生产中实际采用的动物种类,在调研病原微生物的性质和对于人类的致病性基础上,研究确定相关要求,并提供来源依据和标准。

  2.生物组织原材料

  应根据以上调研结果,采用敏感方法检测生物组织原材料中的病原微生物。检测结果应排除组织中污染有人畜共患性疾病病原体和能够感染人类细胞的病毒。

  3.有效工艺步骤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1)巴斯德消毒法(6010小时)

  (2)低PH孵放法(PH3.8±0.224±1℃,21天)

  (3)干热灭活法(8072小时,10030分钟)

  (4)有机溶剂处理法(S/D灭活法,1%TritonX1000.3%TNBP4小时以上,或者1%Tween800.3%TNBP246小时以上)

  (5)膜过滤法(50nm或者20nm纳米膜,如DV50或者DV20

  以上方法应用于具体制品时,应针对潜在污染病毒的特点进行选择和组合,并结合品种的实际工艺条件进行验证。

  生产工艺中至少应包含从机制上可以互补的两种有效工艺步骤。如巴斯德消毒法与低PH孵放法,S/D法和干热法等联合步骤;如采用纳米膜过滤法,可以将其作为有效工艺步骤之一,但不能单独使用,应将其与其他灭活工艺步骤联合,如巴斯德消毒法与膜过滤法,低PH孵放法与膜过滤方法等;如果现有工艺中没有特定有效步骤,或者达不到有效性基本要求,应根据具体品种的理化特性及中间制品对于工艺步骤的耐受性,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增加有效工艺步骤或者调整现有步骤的工艺条件。

  详细解释参见药监局《关于印发<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160号)。

  4.验证设计和分析

  (1)指示病毒的选择

  指示病毒的选择应根据具体品种的组织原材料来源动物及其相关病毒选择,通常应选择对于理化因素耐受性强或者病毒粒径小的有一定代表性的指示病毒,包括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但不宜选择对于人类具有严重致病性、易传染和播散的烈性病毒。详细解释参见药审中心公布的《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2)验证方法和评价

  通常采用与实际生产工艺最接近(适当缩小)的模拟工艺条件以验证灭活/去除病毒的效能,在未经处理的中间品或者原液中加入一定量的感染性活病毒,经过灭活/去除工艺步骤处理后,计算病毒感染量下降的程度,并结合病毒灭活/去除动力学资料评价生产工艺的特定步骤是否确实有效,通常以能够灭活/去除4Log以上病毒浓度量作为有效工艺步骤,工艺灭活/去除的累积病毒量应当远超过相当于一个剂量的原液中可能含有的潜在污染病毒量(该潜在污染病毒量是指实际生产中不应当出现的最坏情况)。另外,还应评价灭活/去除条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经过验证有效的工艺步骤其工艺参数(温度、时间、膜型号和规格、灭活剂种类和浓度等)和产品验证时的其它条件(溶液的pH、离子浓度、蛋白浓度、保护剂种类和浓度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得再改变,必需维持在验证时确定的许可范围内。如果超出原限定的范围,需要重新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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