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化学药品注射剂临床研究技术要求 注射剂的临床研究应符合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应认真分析药物背景信息(如国内外临床研究和应用信息),明确临床研究的目的,并根据研究目的决定后续的临床试验设计方案和实施过程等。 (一)未在国内外上市的注射剂 应进行系统的上市前临床试验(包括Ⅰ~Ⅲ期),以获取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信息,评估其临床应用的风险/利益比。 对于由其他给药途径改为注射给药途径的药物(包括由肌肉注射改为静脉注射等情况),还应当关注与原给药途径药物的比较研究情况,包括人体药代动力学比较研究、适应症定位、剂量和给药方案的探索、安全性等。 与其他新药的临床研究规律相同,未在国内外上市的注射剂的临床研究应关注以下几个特点:①目的性:此类药物在临床研究开展前,需要根据研究目的制定详细的临床研究计划,通过一系列逐步推进以及相互关联的临床研究达到产品开发的目的。②探索性:此类药物由于没有上市的经验和数据,对于适应症、用法用量、安全性、有效性等各方面均需进行仔细的探索。③系统性:此类药物的临床研究是一个有逻辑、有步骤、分阶段、逐步展开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早期小规模研究的信息用于支持规模更大、目的性更强的后续研究。④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在系统的临床研究中,既要遵循共同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又可以根据药物的具体特点采用更加灵活的研究手段,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研究效率。 (二)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上市的注射剂 1.国外已上市,且有系统的临床研究和评价信息 此类药品临床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验证中国人使用该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是否与国外获取的信息一致,其已在国外获准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等是否仍然适用于中国人。 应根据品种的具体情况,在综合分析临床前研究结果、国外临床资料以及药物种族差异情况后决定临床研究的具体目的和设计。一般应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必要的临床试验。 2.国外已上市,但无系统的临床研究和评价信息 此类药品应根据国外已有临床信息(不包括未披露和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的多寡和认知程度,以及药物种族差异的考虑,结合临床前研究基础决定具体的试验目的和试验设计。 在完全不能获取国外的任何临床信息的情况下,应按照未在国内外上市药物的临床研究思路和策略进行临床试验,全面系统地探索其在中国人应用的安全有效性。 (三)国内已上市的注射剂 1.国内已上市,且可获得系统的临床研究和评价信息 此类药品的临床研究应根据已有的临床信息,结合临床前研究基础等情况而确定。 基于以下前提:①与上市产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一致,且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已经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和认可;②含有与上市产品相同的活性成份(主药量相同),临床给药浓度一致;③处方合理,辅料不会带来安全性的隐患,制剂因素也不会影响药物的体内行为;④对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因素(例如杂质的种类与数量)进行了充分评估,不存在安全性的隐患。只需通过药学控制即可达到与上市产品具有相同的安全有效性,一般可以免临床研究。 如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能确定符合相应要求,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 2.国内已上市,但未能获得系统的临床研究和评价信息 此类药品应视具体情况(可借鉴已有的、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临床研究和上市使用信息),决定具体的试验目的和试验设计,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以进一步验证其安全有效性。 如果药物已有较为广泛的临床应用基础,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可以接受,临床研究重点关注其有效性的验证。如果药物的临床应用基础较为薄弱,对其安全性的评价也缺乏充分的信息,应参照未在国内外上市药物的临床研究的一般原则,结合现有的临床研究和应用信息,对其安全有效性进行系统研究和评价。 (四)特殊注射剂 特殊注射剂是指制剂因素可能影响药物体内药代动力学行为的制剂,例如脂质体、微球、微乳等。 1.国内未上市的特殊注射剂 因特殊的注射剂可能导致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较普通剂型发生重大改变,此类药品无论国外上市与否,一般应按照未在国内外上市的药物研发的一般原则进行临床试验,以充分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如国内已有普通注射剂上市,应关注二者在药代动力学、耐受性等方面的差别,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的临床研究评价特殊注射剂的安全有效性。 2.国内已上市的特殊注射剂 一般认为,特殊的注射剂需通过规范的工艺过程和方法进行产品的质量控制。因此,尽管国内已有同类产品上市,此类品种也应结合其临床前研究基础以及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信息,需要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来验证其疗效和安全性。 此类药品首先应进行与上市产品的药代动力学比较研究,如二者药代动力学行为基本一致,可仅进行验证性临床试验以确证其疗效和安全性;反之则应按照未在国内外上市的药物研发的一般原则进行临床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