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的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 ... ...

2018-10-31 01:09|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598|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摘要: 试用于重组或者杂交的动物真核细胞(例如重组 CHO 细胞、人/动物杂交瘤细胞等,但不包括酵母细胞)经培养后表达或者分泌,以及直接采用动物组织原材料(例如动物细胞、组织及体液等)经提取、纯化制备的治疗用生物制 ...


2、严格控制生产用生物组织原材料的来源动物 

建立动物种群,采取封闭、隔离的饲养管理方式既是从生产源头严格控制生物组织原材料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保证措施之一。动物必须经过符合兽医检验要求的健康状态监测并建立档案资料。应根据不同的动物种类和不同的病毒选取适用的病毒筛查方法例如 PCR、ELISA 等。充分考虑检测结果能够反映的动物病毒实际感染状态。根据相关研究资料确定检测的病毒种类,并提供选择的依据和理由。每批原材料投产前应进行相关病毒的复核检定。

3、严格生产用种子库细胞的病毒检测

对于直接引用已建立的传代细胞系(例如 CHO 细胞),应提供引进时的合法来源、传代历史及外源因子鉴定方面的证明性文件,在病毒的检测控制方面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 2005年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中关于细胞内外源病毒因子检查的相关要求复核验证种子库细胞。

对于新建立的细胞系,应按照建库细胞的要求严格筛查内源性病毒。根据来源的始祖细胞或者亲本细胞特点,充分考虑动物病毒方面已有的研究报道及其它适宜资料,设计病毒检测的项目和要求,完成系统全面的鉴定。因为一旦漏检,细胞内源性病毒将在实际生产中大量扩增,导致病毒的严重污染。

4、细胞培养结束时混悬液的病毒检测

如果种子细胞携带有未筛查出的病毒或者在培养过程中意外引入了污染的病毒,则随着细胞的扩增,潜在的病毒将会得到大量复制。因此,在确定了细胞培养的基本生产条件和工艺后,应将多批收获物(特指细胞培养结束时的混悬液),在未经任何处理前,对代表性样本进行适宜的病毒污染检测。得到的结果最能够反映培养细胞及其产物在生产过程中有无病毒污染及污染程度。如果混悬液本身有细胞毒性,则应尽量抽取最初分离工艺处理后的样本,以降低细胞毒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检测由培养过程中及终点时的完整或破碎细胞及其上清液组成的代表性样本。

上述代表性样本是指:

1)在模拟生产条件下,从至少三批培养细胞及其上清液制备的混悬液中抽取的样本。

2)生产过程中不同阶段或者不同时间点采取的样本。

3)抽取的样本量应能够反映培养物整体的情况。

应有在模拟或者中试条件下至少三批上述样本的检测结果。如果在此阶段检出了外源污染的感染性活病毒,则必须废弃培养的细胞混悬液,认真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

在建立了生产规范,能够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后可以定期抽查培养终末时未处理的细胞培养物混悬液。

5、动物组织原材料匀浆的病毒检测

组织原材料经适宜的方法破碎处理后,细胞内的病毒将会释放到匀浆中,通过检测匀浆中的病毒,可以定量了解原材料中病毒的污染程度和负载量,为采取相应处理工艺提供基础研究数据。

应在适宜的时间点(根据细胞破碎的程度)采集组织原材料匀浆样本,了解病毒释放的程度,防止未破碎细胞内或者黏附在破碎细胞残片上的病毒得不到充分的去除/灭活处理。

综上,对于生物组织来源的病毒控制应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隐匿病毒带来的风险性,重点结合第 1、2、5 条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对于真核细胞主要应考虑细胞培养对病毒的扩增作用和培养过程中的意外污染,重点结合第 1、3、4 条要求进行分析研究。但无论是生物组织还是真核细胞的病毒控制均需要结合实际,在处理特殊情况时应对个例问题具体分析。

 

三、病毒检测方法

可以采用各种适宜的方法检测污染的病毒。下列方法仅供参考,应结合品种的特点和具体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后进行设计和选择,但应有合理的依据和支持性资料。

(一)、体外法

可采用不同种属的多种敏感细胞系进行共培养检测,在适宜的培养时间点取样检测感染性病毒。至少应盲传 3 代。

(二)、体内法

在没有可靠的体外试验方法时,可采用适宜动物进行接种盲传试验,采用敏感方法检测有无感染性病毒。

(三)、动物抗体产生试验

对于尚没有合适的体内和体外病毒检测方法时,可采用不同的动物,观察种特异病毒的抗体产生情况。抗体产生试验特别有助于检出啮齿类动物病毒。

(四)、其他方法

根据传代中可能发生的污染病毒进行选择性检测,例如电镜、ELISA、PCR 方法、RT 检测等。

 

四、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及有效工艺步骤评价

(一)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

在进行验证研究时,应当采用高度敏感和特异的检测方法对纯化后的原液进行针对性检测,在临床研究之前应提供在合理的模拟生产工艺或者接近实际生产条件下对至少三批纯化原液的病毒检测结果,以此排除可能污染的感染性活病毒,有效控制制品的病毒安全性。

1、目的和基本原则

验证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充足的试验研究数据证明生产工艺是否包含有效的病毒去除/灭活工艺步骤。基本原则要求生产工艺必须包含病毒去除/灭活的有效工艺步骤。若无,应根据不同品种特点增加相应处理方法,并不得改变制品原有的质量。对于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应包含两种从机制上能够互补的有效工艺步骤,至少一个处理步骤应具有针对非脂包膜病毒的去除和/或灭活效应;对于真核细胞表达制品应至少包含一个有效工艺步骤,并能够有效去除和/或灭活非脂包膜病毒。关于有效的病毒去除/灭活技术方法,参见《血液制品病毒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

2、方法和要点

采用模拟生产工艺(缩小的工艺)的方法,应尽量设计与实际生产工艺相关及合理的病毒去除/灭活研究试验方案,尤其是有效的生产工艺步骤,模拟的工艺在试验参数及控制条件方面应与实际工艺严格保持一致。缩小的生产工艺应当尽可能代表实际生产工艺的情况。例如对于柱层析设备,柱床的高度、线性流速、流速与柱体积的比率(比如接触时间)、使用的缓冲液和凝胶类型、pH、温度、蛋白浓度、无机盐类及产品均应能够代表实际生产工艺的规模和条件,并获得类似的洗脱图谱。如果产生了意外的偏差,应对实验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给予合理的解释。应考虑新层析柱与反复使用的旧柱(填充料接近使用期限)对于去除病毒效果的差别,并预留适宜的缓冲储备。

通常是将已知量的指示用活病毒,加入到模拟的原液或者不同生产工艺阶段的中间产品中,然后定量测定经特定工艺步骤或者技术方法处理后病毒滴度下降的幅度,由此评价工艺的去除/灭活病毒效果。如果采用了非感染性病毒检测方法,则应提供充分的论证依据和理由。

要获得对每个有效步骤的准确评价,必须保证每个步骤在起始时加入了足够多的病毒负载量。一般应将病毒加入到每个待验证步骤的中间品内,有些情况下则将高滴度的病毒直接加入到未处理的原液中,然后检测两个步骤之间病毒滴度的下降情况。对于采用分离法去除病毒的效果进行评价时,应当了解病毒在不同分离层中的负载量分布状况;如果在工艺的多个步骤中都采用了具有杀病毒作用的同样缓冲液,则可同时使用没有较强杀病毒作用的缓冲液进行平行对照试验,检测每个工艺步骤处理前后病毒的滴度,一般只对病毒去除/灭活的有效工艺步骤进行验证,不必对每个工艺步骤都进行验证。

应采用适宜的病毒检测方法,结果应进行统计分析处理。所有的感染性检测试验,均应设立适宜的对照试验,确保试验方法的敏感性,当样本中的病毒量较低时还应考虑统计学分析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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