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 ... ... . ...

2018-11-2 11:43|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3579|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规范申请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 ... ... ... .. ...


2.3.P.5.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简述质量标准制定依据,包括各检测项目的是否纳入质量标准的依据、限度的制定依据。列出各检测项目,示例如下:

xx:拟定质量标准及比较

项目

拟定标准

ChP

USP

BP

现行原质量标准

性状

 

 

 

 

 

鉴别

 

 

 

 

 

检查

项目1

 

 

 

 

 

项目2

 

 

 

 

 

 

 

 

 

 

含量测定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5.6(注明页码)。

2.3.P.6对照品

提供研究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对照品(包括主成分对照品和杂质对照品)的相关资料。

对于药典对照品,应明确来源、批号、纯度等信息。

对于其他来源的外购对照品或者自制对照品,应明确来源、批号、含量,并简述纯度标定过程等。

2.3.P.7包装材料

简要说明本品所用内包材的相关信息与选择依据,并说明原研药所用的内包材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充分的依据。

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包装材料类型、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

xx包装材料

项目

包装材料(1)

包装材料(2)

包材类型

 

 

包材生产商

 

 

包材注册证号

 

 

包材注册证有效期

 

 

包材质量标准编号

 

 

注:关于包材类型,需写明结构材料、规格等。

如有处方工艺改变,提供本品与内包材相容性研究的小结,包括相容性试验的内容、考察指标、检测方法、试验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等。如未进行包材相容性研究,应提供充分的依据。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2.3(注明页码)。

2.3.P.8稳定性

2.3.P.8.1稳定性总结

有处方工艺改变的品种,提交申报资料时至少需提供三批中试规模[]及以上批次样品的6个月的加速试验和12个月的长期试验数据,样品的有效期和贮存条件将根据长期稳定性研究的情况最终确定。未改变处方工艺的品种,仅提供三批样品长期稳定性结果。

[]:中试规模的生产设备的操作原理与材质、原辅材料的质控要求、处方工艺及流程等均应与商业化生产一致,且批量至少为商业化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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