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2.P.3)生产信息 8.3.1.(3.2.P.3.1)生产商 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电话、传真等。上述信息应与申请表、证明文件、生产现场检查报告中的地址与生产线完全一致。 8.3.2.(3.2.P.3.2)批处方 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典型生产规模产品的批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并论证合理性。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XX:典型生产批的处方
8.3.3.(3.2.P.3.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工艺流程图:以单元操作为依据,提供完整、直观、简洁的工艺流程图,其中应涵盖工艺步骤,各物料的加入顺序,指出关键步骤以及进行中间体检测的环节。 (2)工艺描述:以目前生产的最大批量(或改变处方后的注册批)为代表, 按单元操作过程描述工艺(包括包装步骤),明确操作流程、工艺参数和范围。在描述各单元操作时,应关注各关键步骤与参数。如原辅料的预处理、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材料的清洗、原辅料的投料量(投料比)等。 生产工艺表述的详略程度应能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标准的产品。 (3)主要的生产设备:列表提供本品的实际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如型号、操作原理、规格、正常的批量范围、生产厂、用于的工艺步骤等,并说明与现有最大批量的匹配性。示例如下:
如现有最大的生产批量所用主要生产设备与实际生产线的不一致,应提供相应的放大研究与验证的试验依据,以证明在实际生产线上能采用工艺验证报告或空白的批生产记录上的工艺稳定地生产出合格的药品。 (4)现行生产规模及其依据:说明大生产的批量及其制定依据。如拟定的批量超出了目前生产的最大批量所用生产设备的正常批量范围,应提供放大研究的依据。制定依据包括处方工艺研究放大情况、验证情况、生产设备情况、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情况等。 (5)列表说明改变后生产工艺及关键工艺要素与现行原工艺的差别及优势。 8.3.4.(3.2.P.3.4)关键工艺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详细提供确定关键工艺步骤和参数的研究资料,提供研究结果支持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列出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8.3.5.(3.2.P.3.5)工艺验证和评价(适用于工艺有改变的品种) 工艺验证内容包括:批号;批量;设备的选择和评估;工艺条件/工艺参数及工艺参数的可接受范围;分析方法;抽样方法及计划;工艺步骤的评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工艺步骤及可接受的操作范围、关键工艺步骤和参数的确认等。研究中可采取挑战试验(参数接近可接受限度)验证工艺的可行性。 可提交上述资料,也可在申报时仅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空白的批生产记录样稿,但应同时提交批准后对前三批商业生产批进行验证的承诺书。 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批生产纪录等应有编号及版本号,且应由合适人员(例如质量及生产负责人等)签署。 8.3.6.(3.2.P.3.6)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BE)样品的生产情况 提供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批生产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复印件,包括相应的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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