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内容 表XX:常规稳定性考察结果
填表说明: 1)影响因素试验中,尚需将样品对光照、高湿、高温之外的酸、碱、氧化和金属离子等因素的敏感程度进行概述,可根据分析方法研究中获得的相关信息,从产品稳定性角度,在影响因素试验的“其他”项下简述;影响因素试验的“结论”项中需概述样品对光照、温度、湿度等哪些因素比较敏感,哪些因素较为稳定,作为评价贮藏条件合理性的依据之一。 2)稳定性研究内容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根据加速试验的结果,必要时应当增加中间条件试验。建议长期试验同时采用30±2℃/65±5%RH的条件进行,如长期试验采用30±2℃/65±5%RH的条件,则可不再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其他试验”是指根据样品具体特点而进行的相关稳定性研究,如注射剂进行的容器密封性试验等。 3)“分析方法及其验证”项需说明采用的方法是否为已验证并列入质量标准的方法。如所用方法和质量标准中所列方法不同,或质量标准中未包括该项目,应在上表中明确方法验证资料在申报资料中的位置,并在申报资料中说明原因,提供详细的分析方法及其验证资料,以证明该分析方法的可行性。
表XX:使用中产品稳定性研究结果
(3)研究结论 总结所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情况、考察条件、考察指标和考察结果,对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贮存条件和有效期,并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及药典收载的同品种的要求进行比较,被评价品种的稳定性不得更差。示例如下:
8.8.2.(3.2.P.8.2)后续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本部分内容适用于处方、工艺有改变的品种。应承诺对批准后生产的前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对每年生产的至少一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当局。 提供后续稳定性研究方案。 8.8.3.(3.2.P.8.3)稳定性数据 详细提供稳定性考察的相关资料(包括样品的全检报告复印件、加速与长期留样时样品放置的具体地点及恒温柜编号、各时间点质量考察用样品的具体数量等),并以表格形式提供稳定性研究的具体结果,稳定性研究中的相关图谱可作为附件。色谱数据和图谱提交要求参见附件(色谱数据和图谱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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