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要求,为维护公众用药权益,提高药品质量,降低用药负担,鼓励药物研发创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准上市药品信息的载体,收录批准上市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的仿制药以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具体信息。指定仿制药的参比制剂和标准制剂,标示可以替代原研药品的具体仿制药品种等,供制药行业和医学界人员及社会公众了解和查询。 二、《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以网络版形式发布并链接药品审评报告、说明书、专利信息等数据库。 三、现发布的《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了131个品种,203个品种规格,其中包括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13个品种,17个品种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新批准上市的新注册分类药品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直接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实时更新。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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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发布《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药品,并确定参比制剂和标准制剂。这是我国首次发布上市药品目录集,第一批被收录进入目录集的药品有131个品种,203个品规。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要求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新批准上市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注明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等属性,以及有效成份、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取得的专利权、试验数据保护期等信息。 根据这一要求,总局借鉴国际经验,听取行业专家意见,组织制定了我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及其网络版。经过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了《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最终形成《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 《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药品的范围包括:基于完整规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数据获得批准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经总局评估确定具有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药品。对符合收录范围的药品,总局经评估认定后纳入此目录集。 《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包括前言、使用指南、药品目录、附录和索引五个部分。药品目录具体列出纳入目录集的品种及其它信息,包括药品的活性成分(中英文)、药品名称(中英文)、商品名(中英文)、剂型、给药途径、规格、参比制剂、标准制剂、治疗等效性评价代码、解剖学治疗学及化学分类系统代码(ATC代码)、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注册证号、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厂商、批准日期、上市销售状态、收录类别等。 据总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发布的《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了符合要求的国内创新原研产品,已确定为参比制剂且核实了专利信息的进口药品。第一批收录的药品包括按照原注册分类批准的1.1类国产创新药(9个品种,11个品规)、总局已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中的进口原研药品(98个品种,156个品规)、按照新注册分类批准的药品(10个品种,18个品规)和首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13个品种,17个品规)等。 据介绍,为明确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对照药品,《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引入了标准制剂(RS)概念。标准制剂是指在我国批准上市,用于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对照药品。通常最大规格的参比制剂被确定为标准制剂,如果最大规格在健康受试者中存在不良反应风险或其他原因,可指定其他规格的参比制剂为标准制剂。为保证标准制剂的可获得性,必要时(存在参比制剂因非安全性有效性原因停止销售或标准制剂供应不足等问题时)总局将指定新的标准制剂。 为帮助使用者快速了解收录的药品是否与标准制剂具有治疗等效(兼具药学等效和生物等效的药品治疗等效),参照国际经验,《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设定了治疗等效性评价代码(TE代码),标示为A类,医生和患者在临床上可以用仿制药替代原研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