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2017年第77号) ...

2018-11-1 20:23|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232|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而制定 ... ...


(二)物料系统

主要围绕物料的采购、接收、贮存、检验、放行、发放、使用、退库、销毁全过程进行的检查。

1.供应商管理:是否对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按照管理规程进行审计。

2.原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是否由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验收和检验,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取样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是否制定了复验SOP,并按规定复验。

3.原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储存情况,是否制定合理的储存期限,以保证物料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4.仓库物料与产品发出量、库存量与实际生产量是否吻合,物料退库和销毁情况。物料生产现场账物平衡情况。

5.参比制剂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性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生产系统

检查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处方与申报资料一致性、近期的批生产记录及相关的物料发放记录、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措施的有效性等。

关注生产环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品种生产的要求,关键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是否与品种批量生产相匹配及相关的工艺验证情况。

1.处方组成与生产工艺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是否有相应的变更,变更是否进行了研究和验证。

2.厂房与设施、设备是否与品种批量生产匹配。

3.批生产量是否与申报的/核准批量一致,是否与验证批次一致,验证数据是否支持批量生产的关键工艺参数。

4.关键设备的使用时间与批生产记录是否一致。

5.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一致,批生产记录关键生产工艺参数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6.不同生产工序所得的产量及必要的物料平衡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有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的措施、是否评估其措施有效性。

8.如非专线生产,共线生产带来的风险是否被充分评估。

(四)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系统

除对实验室常规检查外,应重点关注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包括OOS、偏差、变更)、分析方法的建立与验证、药物溶出度仪确认、稳定性考察情况、关键质量属性研究数据。

1.检验仪器是否校验合格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是否有使用及维护记录,记录时间与检测品种及检测时间是否对应一致。

2.是否按规定留样并进行稳定性考察,稳定性留样时间及数量、取样时间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试验数据是否符合规定。该留样所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的/核准的一致。

3.质量研究各项目(鉴别、检查、含量测定)以及方法学考察内容是否完整,各检验项目中是否记录了所有的原始数据,数据格式是否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匹配。

4.药典对照品、其他来源的外购对照品或自制对照品的来源及原始证明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

5.参比制剂的来源及原始证明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考察了与一致性评价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如性状、晶型(原料)、水分、溶出度、含量、有关物质等。

6.偏差调查及处理是否合理及其有效性。

7.质量内控标准制定是否合理,不低于现行的技术指导原则与药典的要求。

8.关注稳定性考察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情况,应检查与产品质量相关性的分析数据(如溶出度、含量、单杂、总杂等项目的趋势报告)。

(五)数据可靠性

关注申报资料中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申报数据与原始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整持久。

关注为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可追溯,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和管理方法防止数据的修改、删除、覆盖等。

1.计算机系统的用户分级管理与权限设置是否合理。

2.计算机化分析仪器是否开启审计追踪功能。

3.原始电子数据是否与申报的纸质数据一致。

4.质量研究及稳定性试验原始试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有篡改图谱信息、一图多用的现象;是否存在修改进样时间,删除不合格数据等问题;IRUVHPLCGC等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保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挖掘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是否有备份及备份记录。

5.是否制定了相关规定对数据的产生、采集、记录、处理、审核、报告、存储、存档、销毁等过程进行管理。

六、判定原则

(一)生产过程及条件经实地确证,以及对生产过程中原始记录、数据进行审查,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

1.申请人能证明申报资料、接受检查资料的真实性;

2.经现场检查核实,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批量、原辅料来源以及质量标准与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评价的产品及申报资料一致的。

(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

1.发现真实性问题;

2.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批量、原辅料来源以及质量标准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评价产品及申报资料存在不一致;

3.生产过程严重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4.申请人不配合检查,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检查。

 

附:1-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1-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清单

1-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准备情况

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封签样式

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抽样通知单

5.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检验通知书


:附录请点击下载全文可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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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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