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

2018-11-1 19:30|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453| 评论: 0

摘要: 本则提出了适用于各类可能应用到临床的干细胞(除已有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外)在制备和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基本原则。每个具体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和使用过程,必须有严格的标准操作程序并按其执行,以确保干细胞制剂的质 ...

关于印发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有关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国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共同组织制定了《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731

 

 

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

 

目录

 

.前言

  二.干细胞制剂的质量控制

  (一)干细胞的采集、分离及干细胞(系)的建立

  (二)干细胞制剂的制备

  (三)干细胞制剂的检验

  (四)干细胞制剂的质量研究

  三.干细胞制剂的临床前研究

  (一)安全性评价

  (二)有效性评价

  名词解释

  参考文献

 

  一.前言

  干细胞是一类具有不同分化潜能,并在非分化状态下自我更新的细胞。干细胞治疗是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治疗的过程。这种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的分离、纯化、扩增、修饰、干细胞(系)的建立、诱导分化、冻存和冻存后的复苏等过程。用于细胞治疗的干细胞主要包括成体干细胞、胚胎干细胞及诱导的多能性干细胞(iPSC)。成体干细胞包括自体或异体、胎儿或成人不同分化组织,以及发育相伴随的组织(如脐带、羊膜、胎盘等)来源的造血干细胞、间充质干细胞、各种类型的祖细胞或前体细胞等。

  目前国内外已开展了多项干细胞(指非造血干细胞)临床应用研究,涉及多种干细胞类型及多种疾病类型。主要疾病类型包括骨关节疾病、肝硬化、移植物宿主排斥反应(GVHD)、脊髓损伤及退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和糖尿病等。其中许多干细胞类型,是从骨髓、脂肪组织、脐带血、脐带或胎盘组织来源的间充质干细胞,它们具有一定的多向分化潜能及抗炎和免疫调控能力等。

  用于干细胞治疗的细胞制备技术和治疗方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但作为一种新型的生物治疗产品,所有干细胞制剂都可遵循一个共同的研发过程,即从干细胞制剂的制备、体外试验、体内动物试验,到植入人体的临床研究及临床治疗的过程。整个过程的每一阶段,都须对所使用的干细胞制剂在细胞质量、安全性和生物学效应方面进行相关的研究和质量控制。

  本指导原则提出了适用于各类可能应用到临床的干细胞(除已有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外)在制备和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基本原则。每个具体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和使用过程,必须有严格的标准操作程序并按其执行,以确保干细胞制剂的质量可控性以及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每一研究项目所涉及的具体干细胞制剂,应根据本指导原则对不同阶段的基本要求,结合各自干细胞制剂及适应症的特殊性,准备并实施相关的干细胞临床前研究。

 

  二.干细胞制剂的质量控制

  (一)干细胞的采集、分离及干细胞(系)的建立

  1.对干细胞供者的要求

  每一干细胞制剂都须具有包括供者信息在内的、明确的细胞制备及生物学性状信息。作为细胞制备信息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需提供干细胞的获取方式和途径以及相关的临床资料,包括供者的一般信息、既往病史、家族史等。既往史和家族史要对遗传病(单基因和多基因疾病,包括心血管疾病和肿瘤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采集。对用于异体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供者,必须经过检验筛选证明无人源特定病毒(包括HIVHBVHCVHTLVEBVCMV等)的感染,无梅毒螺旋体感染。必要时需要收集供者的ABO血型、HLA-I类和II类分型资料,以备追溯性查询。如使用体外授精术产生的多余胚胎作为建立人类胚胎干细胞系的主要来源,须能追溯配子的供体,并接受筛选和检测。不得使用既往史中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和家族史中有明确遗传性疾病的供者作为异体干细胞来源。

  自体来源的干细胞供者,根据干细胞制剂的特性、来源的组织或器官,以及临床适应症,可对供体的质量要求和筛查标准及项目进行调整。

  2.干细胞采集、分离及干细胞(系)建立阶段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应制定干细胞采集、分离和干细胞(系)建立的标准操作及管理程序,并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基础上严格执行。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操作人员培训;材料、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干细胞的采集、分离、纯化、扩增和细胞(系)的建立;细胞保存、运输及相关保障措施,以及清洁环境的标准及常规维护和检测等。

  为尽量减少不同批次细胞在研究过程中的变异性,研究者在干细胞制剂的制备阶段应对来源丰富的同一批特定代次的细胞建立多级的细胞库,如主细胞库(Master Cell Bank)和工作细胞库(Working Cell Bank)。细胞库中细胞基本的质量要求,是需有明确的细胞鉴别特征,无外源微生物污染。

  在干细胞的采集、分离及干细胞(系)建立阶段,应当对自体来源的、未经体外复杂操作的干细胞,进行细胞鉴别、成活率及生长活性、外源致病微生物,以及基本的干细胞特性检测。而对异体来源的干细胞,或经过复杂的体外培养和操作后的自体来源的干细胞,以及直接用于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的细胞库(如工作库)中的细胞,除进行上述检测外,还应当进行全面的内外源致病微生物、详细的干细胞特性检测,以及细胞纯度分析。干细胞特性包括特定细胞表面标志物群、表达产物和分化潜能等。

  (二)干细胞制剂的制备

  1.培养基

  干细胞制剂制备所用的培养基成分应有足够的纯度并符合无菌、无致病微生物及内毒素的质量标准,残留的培养基对受者应无不良影响;在满足干细胞正常生长的情况下,不影响干细胞的生物学活性,即干细胞的“干性”及分化能力。在干细胞制剂制备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

  若使用商业来源培养基,应当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商并由其提供培养基的组成成分及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必要时,应对每批培养基进行质量检验。

  除特殊情况外,应尽可能避免在干细胞培养过程中使用人源或动物源性血清,不得使用同种异体人血清或血浆。如必须使用动物血清,应确保其无特定动物源性病毒污染。严禁使用海绵体状脑病流行区来源的牛血清。

  若培养基中含有人的血液成份,如白蛋白、转铁蛋白和各种细胞因子等,应明确其来源、批号、质量检定合格报告,并尽量采用国家已批准的可临床应用的产品。

  2.滋养层细胞

  用于体外培养和建立胚胎干细胞及iPS细胞的人源或动物源的滋养层细胞,需根据外源性细胞在人体中使用所存在的相关风险因素,对细胞来源的供体、细胞建立过程引入外源致病微生物的风险等进行相关的检验和质量控制。建议建立滋养层细胞的细胞库,并按细胞库检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特别是对人源或动物源特异病毒的检验。

  3.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工艺

  应制定干细胞制剂制备工艺的标准操作流程及每一过程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并定期审核和修订;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工艺包括干细胞的采集、分离、纯化、扩增和传代,干细胞(系)的建立、向功能性细胞定向分化,培养基、辅料和包材的选择标准及使用,细胞冻存、复苏、分装和标记,以及残余物去除等。从整个制剂的制备过程到输入(或植入)到受试者体内全过程,需要追踪观察并详细记录。对不合格并需要丢弃的干细胞制剂,需对丢弃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和记录。对于剩余的干细胞制剂必须进行合法和符合伦理要求的处理,包括制定相关的SOP并严格执行。干细胞制剂的相关资料需建档并长期保存。

  应对制剂制备的全过程,包括细胞收获、传代、操作、分装等,进行全面的工艺研究和验证,制定合适的工艺参数和质量标准,确保对每一过程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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