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医保办发
[2022] 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 39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编码规则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督导本地企业完成相关产品的信息维护工作。 国家医保局门户网站“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设置了“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维护模块,已向体外诊断试剂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开放维护。 特此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编码规则和方法 体外诊断试剂编码分5个部分共19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体外诊断试剂标识码,第2部分是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代码,第3部分是检测指标码,第4部分是体外诊断试剂特征码,第5部分是体外诊断试剂企业码。编码结构见图1。 第2部分:体外诊断试剂方法学分类代码。其中一级分类代码(方法、亚专业),用1位数字表示,指具有相同技术方法或亚专业的体外诊断方法集合;二级分类代码(原理、路径),用2位数字表示,指在同一方法、亚专业下应用相同或相近技术原理或技术路径的技术方法集合;三级分类代码(用途、品目),用2位数字表示,指在同一原理、路径下具有相同或相近用途和检测过程的体外诊断试剂集合。 第3部分:检测指标码,用5位数字表示,指实验检测过程中的被测量对象(如被检测样本中的标志物等)。 第4部分:试剂特征码,由2位数字表示,根据试剂的特征赋予的代码。第1位表示试剂应用方式,通用型用0表示,专用型用1表示;第2位表示检测类型,如单检用1表示,联检用2-9表示(注:检测项目大于等于9个,用9表示)。 第5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企业码,由5位数字表示,为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试剂企业赋予的唯一流水码。其中流水码第一位为0-5表示国内生产企业,6-9表示进口代理企业。 同一企业试剂产品的不同包装规格在数据库中赋予流水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