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6号)

2023-4-20 13:38|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402| 评论: 0|来自: 中国政府网

摘要: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6月30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 ...


 

附件

考核内容要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要点

1

食品安全

基础工作

100

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

2

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

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

3

食品安

全状况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

4

即时性工作

15

年度中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大专项整治等),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5

加分项

5

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6

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

 

有关说明:

1.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2.即时性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工作有无及难易程度情况确定具体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拟纳入即时性工作考核事项,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筹)。

3.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12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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