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缓解率与生存获益之间相关性的不确定 在 SAT 中,通常采用缓解率(缓解率(如实体瘤中的objective response rate 即 ORR,或血液种瘤中的 complete response 即 CR)作为替代终点评估有效性,而很少采用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等反映生存获益的临床终点。 在部分瘤种中,缓解率的升高并不一定与生存获益直接相关或者密切相关;晚期肿瘤患者用药安全性也是影响生存获益的重要因素。例如,药物不良反应可能导致患者过早停止治疗,此时即使该药物的客观缓解率较高,患者也可能由于过早停药而导致肿瘤复发、进展,因此不能达到延长生存的目的。 在恶性肿瘤性疾病中,OS 既是有效性指标,也是反映药物安全性的指标,因此是有效性与安全性叠加的结果。缓解率是肿瘤对于药物产生应答反应的表现,反映的是药物的药效学作用,因此高缓解率是否可以代表或转换为患者的生存获益,存在着不确定性。SAT 以 ORR 为主要终点,往往只能反映药物的药效学作用,难以反映最终的获益风险特征。 (4)临床试验中其他因素的干扰 患者参与临床试验时通常受到更多的关注和医疗护理;作为一项开放研究,研究者对研究结果往往可能存在较高的期待。在非盲态、无平行对照的情况下,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 SAT 结果的可靠性。 获益风险评估是判断药物是否可以上市的关键因素。由于 SAT 的局限性,在通过 SAT 结果进行获益风险评估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当计划以 SAT 作为关键研究支持抗肿瘤药物上市时,必须以患者获益为核心;只有充分权衡风险与获益,满足其治疗获益大于 SAT 自身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时,方可接受 SAT 结果支持药物上市。 为了高效地通过 SAT 支持药物上市,减少其不确定性带来的不利影响,需要从 SAT 的适用性条件和后续确证性试验要求两个方面予以关注。
三、单臂临床试验设计的适用性 采用 SAT 支持药物上市的关键临床试验,一般需要对以下情形综合考量: (一)研究人群无有效的治疗选择 恶性肿瘤作为危及生命的一类疾病,其中大多数患者仍然无法治愈,因此始终存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了能够给肿瘤患者提供获益风险特征确切的治疗,对于具有标准治疗的肿瘤,通常不适合采用 SAT,而应该开展 RCT。 对于无有效治疗选择的肿瘤(例如晚期难治复发肿瘤、或无标准治疗的肿瘤、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患者,由于治疗需求极为急迫,此时可以考虑采用 SAT,使无药可治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更早地接受到潜在的有效治疗。 SAT 的人群定义,即入排标准是否符合“无有效治疗手段的肿瘤患者 ”的基本要求,应在递交临床试验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或在关键临床试验前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时,予以明确和细化[3]。在上市申请前( pre-NDA)沟通交流[4]以及上市申请( New Drug Application,NDA)审评期间,监管机构还将逐例地梳理受试者既往治疗史,以确保受试者符合“无有效治疗手段的肿瘤患者”的身份。 (二)试验药物作用机制明确 机制研究包括对于疾病致病机制和药物作用机制两个方面。当致病机制清晰,药物作用机制也清晰并且与致病原因相匹配时(例如,已知 A 肿瘤是罕见肿瘤,A’是导致 A 肿瘤发生发展的、明确的致病基因,并且有证据表明当 A’基因的转录表达受到抑制后,可对 A 肿瘤产生治疗效果;所研发的 B 药明确具有抑制 A’基因转录表达的作用),将增强药物疗效的可预见性,降低 SAT 结果的不确定性。 例如,抗肿瘤药物多是针对全身增殖细胞(如化疗),或针对某种特定肿瘤的特定靶点进行治疗(如小分子靶向治疗药物)。但是,随着对疾病认识的不断深入,对肿瘤的认识逐步由组织细胞学向分子学层面发展;逐步出现以某个特定的肿瘤生物标志物,而非以肿瘤组织来源确定适应症的治疗药物(如针对“泛瘤种”(pan-tumor)的抗肿瘤药物)。如果导致肿瘤发生的驱动因素清晰,所开发的药物针对于肿瘤驱动因素,并且作用机制明确,此时可以考虑在不限定瘤种中开展 SAT。 (三)适应症外部对照疗效数据清晰 在 SAT 中,虽然没有平行对照组,但其实质是与代表当前临床实践的外部数据进行的对照研究(如:历史对照、采用真实世界数据的平行对照等)。 采用历史对照的,在明确目标人群后,应确定目标人群的历史对照数据。历史对照数据应来自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应具备相近年代、相似疾病背景和足够的样本量等特点。数据可来自单个 RCT、系统回顾或 Meta 分析的结果,应提供分析并阐明历史数据的可靠性。历史对照数据也可以来自于早先获得的真实世界数据,需考虑不同历史时期对疾病的定义、诊断、分类、自然史、可用的治疗手段和终点定义等对可比性的影响。 此外,还可以采用真实世界证据进行外部对照,此时则是将与单臂试验同期开展的真实世界数据作为对照。具体要求可参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5]。 (四)试验药物有效性突出 通常,即使是无标准治疗的疾病,也可以与安慰剂/最佳支持治疗(best supportive care,BSC)进行对照研究,以证实药物的有效性;但是如果早期临床研究数据已经提示试验药物存在非常突出的疗效,并且试验人群是晚期无有效治疗选择的肿瘤患者时,则希望入组的受试者均能接受试验治疗,得到潜在的抗肿瘤治疗机会;此时可不再要求采用安慰剂/BSC 对照,可以采用 SAT[6]。 试验药物前期探索性研究数据应该提示临床疗效突出。一方面突出的疗效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药物的有效性——通常而言,对于已无治疗手段的肿瘤患者,在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后,疗效越好,有效性来自于药物的可能性越高;另一方面,是出于对获益风险的考虑——只有那些疗效突出的药物,其获益才更有可能大于 SAT 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通常肿瘤治疗是以延长生存期为主要目标,对于某些肿瘤患者,即使没有达到客观缓解,但如果可以使肿瘤保持在稳定状态,也可能延长其生存期。在没有同期对照的情况下,SAT 的结果可能受到自然病程变化的干扰。对于肿瘤疾病而言,虽然一般不会发生自发缓解,但是肿瘤的“稳定”状态,是因为治疗延缓了疾病进展,还是某些肿瘤自身惰性特征的体现,在没有平行对照的情况下,比较难以分辨,此时就很难全面评估药物治疗对患者生存时间的影响。 因此,在单臂试验中,有效性通常以 ORR 进行评价。某些瘤种也可能采用其他指标,如完全缓解率(complete response rate,CRR),微小残留病(minimal residual disease,MRD)阴性比例等等。然而生存期的延长才是肿瘤患者最终的治疗目标,因此,对于疗效是否十分突出,不仅仅要评估缓解率,还应该提供持续缓解时间(duration of response,DOR)、无进展生存时间(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PFS)等可能与生存获益相关的数据,以表明试验药物可以为患者带来有望转化为生存获益的治疗应答。 (五)安全性风险可控 试验药物早期临床数据应提示其安全性风险可预期、可接受和可控制。早期安全性数据需要能基本表征试验药物的安全性特性。 由于单臂临床研究缺乏对照组,安全性数据解释具有局限性。如早期临床数据观察到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建议谨慎考虑以 SAT 作为关键研究的合理性,避免对获益风险评估增加更多不确定性。 •早期研究中发生高死亡率。ORR 即使达到预期终点,但由于高死亡率也未必能够转化成患者最终的生存获益; •因不良事件导致药物停药、剂量调整或中断的发生率较高,或者药物引起的迟发性不良事件影响患者长期用药的耐受性。例如:当早期临床数据已观察到一定比例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进行剂量下调或终止治疗时,需考虑患者是否会因上述治疗调整而导致疾病复发、进展;早期临床数据所显示的高缓解率,是否会因患者的剂量下调和治疗终止,而无法转化为患者的生存获益。 •严重不良事件或者3-4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明显高于预期或疾病本身/相似治疗人群的发生率。单臂试验由于缺乏对照,一些不良事件很难准确归因,很难明确判定是由于药物引起的还是疾病本身引起的,尤其是影响获益风险评估的不良事件(比如心血管事件、严重肝损害等)。 因此,当试验药物前期安全性数据提示其存在严重的或重要的安全性风险时,应尽可能充分地进行分析和评估,其安全性特征是否可以支持试验药物的后续开发;当前期探索性临床试验中,有较多患者因不良反应进行药物减量、暂停给药或终止治疗时,需评估不良反应对试验药物疗效的影响。在试验设计初期,可考虑设立数据监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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