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臂临床试验用于支持抗肿瘤药上市申请的适用性技术指导原则(药审中心通告2023年第13 ...

2023-4-22 22:36|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600| 评论: 0

摘要: 本则适用于抗肿瘤治疗性药物,不涵盖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产品。所讨论的“单臂临床试验”均指支持药物上市申请的关键性单臂临床试验。旨在阐明当前对 SAT 用于支持抗肿瘤药上市申请的适用性的科学认识,以期指导企业 ...


(六)罕见肿瘤

对于罕见肿瘤有时很难开展 RCT 研究,此时可考虑采用 SAT 作为支持上市的关键研究。

本指导原则不对罕见肿瘤及其发病率进行具体定义。罕见肿瘤是一种动态变化的概念。某些肿瘤发病率虽高,但其中具有罕见突变、经治疗后难治复发的人群,则可能是罕见人群。另一方面,随着对肿瘤的认识逐步由组织细胞学向分子学层面发展,伴有特定突变的多个罕见瘤种,又可能共同组合成一组非罕见的、不限瘤种的“泛肿瘤”。

需要明确的是,患病人数少并不代表一定适用于 SAT;还需要结合疾病特点、发病机制、药物作用机制,以及药物对目标疾病可能产生治疗作用的多方面证据进行研判的基础上,综合决定是否可接受 SAT 支持药物上市申请。

上述列举的适用情况可能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形。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单臂临床试验的适用条件,不是关键临床试验采用单臂研究设计的充分条件,即不是满足了上述条件就一定可接受 SAT 作为支持上市的关键性临床试验。最终是否可接受以 SAT 作为支持上市申请的关键研究,需综合试验药物在目标人群中潜在的获益风险比,以及疾病和药物的机制研究与 SAT 结果是否可以形成证据链,使 SAT 的结果足以预测药物临床价值等,综合判定采用 SAT 作为关键研究的合理性。

鼓励申请人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基于所开发的疾病、药物作用机制、拟开发药物的前期探索临床试验的数据等,共同讨论以 SAT 作为关键研究的合理性。

 

四、支持附条件上市申请时对确证性临床试验的要求

现阶段,当抗肿瘤药物采用 SAT 支持上市,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7]第六十三条,满足“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证实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前提时,该药物上市申请可适用附条件批准程序。

对于附条件批准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药品上市后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因此,申请人应及早开展确证性临床试验。当申请人计划以 SAT 作为关键研究时,即可以开始对后续的确证性研究进行规划,鼓励申请人及早与监管机构就确证性研究计划、试验设计进行沟通交流。

原则上,申请人应在附条件上市申请获批前,启动确证性临床试验(以开始入组受试者判定试验“启动”)[4]。通常确证性临床试验包含以下两种类型:

1)随机对照试验

RCT 是证明药物疗效的“金标准”,因此确证性临床试验一般情况下应该采用 RCT 设计,通常在与 SAT 研究相同(同一个治疗线)人群中,或者在 SAT 研究人群的前序治疗线人群中开展。需关注的是,当决定在同一线人群中开展 RCT 作为确证性研究时,应尽早启动,因为当药物附条件获批上市后,对所批准的适应症人群而言,该药物已具备可及性,此时在同一线人群中开展 RCT 可能存在困难。

2)单臂临床试验

对于确实因为不具备开展 RCT 的条件,而采用 SAT 作为关键研究的情况,也可考虑在相同人群中,再开展另一项SAT 作为确证性临床试验;或在同一 SAT 中继续扩展。作为确证性临床试验的 SAT,其样本量通常不能低于支持附条件上市申请的 SAT,且通常需要提供更长随访时间的有效性数据,以表明患者的生存获益。

 

五、单臂试验支持常规批准的情形

在极少数开展 RCT 存在难度的情况下(如开发罕见肿瘤适应症),在药物的疗效可以通过 SAT 得到确证的情况下,也可能仅通过一项 SAT,支持药物的常规批准。

在缺乏对照的情况下,SAT 的结果很难独立确证药物的有效性,因此需要通过疾病致病/发病机制、药物作用机制(可能需要在其他具有相似发病机制的疾病/瘤种中证实药物作用机制)、SAT 结果,综合形成证据链,共同确证药物的疗效。

 

六、其他关注的问题

(一)探索最优给药策略

对药物在目标人群中获益风险特征的评价,是评估药物能否上市的基础。在获益风险评估中,涉及对有效性、安全性的综合评价,而两者又与药物给药方案的合理性息息相关。因此,药物的临床研发过程,也是在多方因素相互影响的关系中,寻找获益风险比最大化的过程。

早期探索研究是开展关键临床试验的基础。在早期探索不清晰、不深入或者扩展队列研究不充分的情况下,过早地开展关键单臂研究,将加剧 SAT 的不确定性,增加确证性研究的失败风险。

以细胞毒性药物为代表的传统化疗时代,通常是以 MTD指导确定药物推荐剂量。随着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新型治疗药物的出现,抗肿瘤药物的剂量探索策略发生了巨大变化。以靶向治疗为例,常以靶点占有率作为重要的药效动力学(pharmacodynamics,PD )指标,结合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特征,指导确定最佳给药策略。在靶点饱和后,更高的剂量可能不会使疗效进一步提高,但可能带来更多的安全性风险;更高剂量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可能会抵消甚至超过高剂量带来的疗效获益。

在开展 SAT 前,鼓励申请人对非临床和早期临床研究中的 PK、PD 或暴露-效应(exposure-response)等数据进行充分地分析,并建议以此为基础,在已知的安全剂量范围内,选择至少 2 个候选给药方案,开展一定样本量的对照研究以对比两个给药方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开展关键 SAT 前,确定合理的给药策略。

(二)关注缓解质量

SAT 通常采用发生客观缓解的患者比例(如ORR)为主要终点;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原则上不接受单臂临床试验期中分析结果提交上市申请。SAT 中的缓解率,体现的是患者接受治疗后产生应答的概率;患者接受治疗后,是否会获得生存期的延长,在缺乏平行对照的 SAT 中,很难直接判断。

因此,在对缓解率进行评估时,还需要关注缓解的“质量”,即产生应答的患者是否有望转化为生存获益。

缓解质量可以体现在如下方面:

1)缓解深度

例如,在以 ORR 为主要终点的研究中,关注其中发生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CR)的比例,或者 MRD 阴性患者的比例。通常而言,缓解深度越深,代表患者残留的肿瘤负荷越少,生存期延长的可能性越高。

2)缓解持续性

单臂研究中,须关注 DOR,同时 PFS/PFS 率、OS/OS 率也是重要的支持数据。

随着药物研发进展,新机制、新结构的创新性治疗药物不断涌现,可能在研发过程中,出现一些既往未被发现或认识的问题。例如,某些治疗药物,在治疗某种特定肿瘤时,在用药早期患者可能发生缓解,但后续患者很快发生进展,此时这种短暂的缓解也很难为患者带来后续的生存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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