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2-1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Ⅱ类变更)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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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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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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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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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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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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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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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非无菌的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半固体(软膏、乳膏)或液体制剂(如溶液,混悬液)。
如为半固体或液体制剂,其中不得含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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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材料在已上市的同给药途径、同剂型产品中已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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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包装材料与原包装材料相比,具有一致或更好的防止水分/氧气渗透能力,或者具有更好的避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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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产品的稳定性不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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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原包装具有防止儿童误打开等特性,变更包装材料不得改变原有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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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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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包装材料变更的原因,列出变更后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在已上市的同给药途径、同剂型产品中已有使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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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前后包装材料相关特性的对比数据,如对水蒸气的渗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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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用新包装1-3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试验,并与原包装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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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连续生产的三批新包装样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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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说明书、包装标签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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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非无菌液体或半固体制剂包装容器的大小和/或形状
由于此项变更可能引起包装容器上部空间或表面积/体积比例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稳定性,研究验证工作需注意对变更前后产品稳定性进行比较(见表9-2-2)。
表9-2-2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Ⅱ类变更)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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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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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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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变更非无菌液体或半固体制剂包装容器的大小和/或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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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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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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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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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装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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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稳定性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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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原包装具有防止儿童误打开等特性,变更包装材料不得改变此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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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变更后药品包装数量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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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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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变更原因,并详细描述变更后的包装容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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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新包装1-3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并与原包装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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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新包装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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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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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固体制剂包装系统中的干燥剂和惰性填充物
此类变更包括在包装瓶中增加干燥剂,但不是由于原药品包装系统中产品稳定性存在问题所致。需注意所用的干燥剂应和产品可以明显区分,以避免误服用,并在包装标签中明确注明使用了干燥剂。
此类变更还包括在包装容器中增加或去除药棉等惰性填充物,但需注意变更后产品在运输和贮藏期间,其脆碎度以及其他相关物理性质不受影响。
此类变更只需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简单的研究验证工作(见表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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