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2018-8-19 19:54|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2404| 评论: 0

摘要: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 ... ... ...


9-2-1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Ⅱ类变更)

变更情况

前提条件

研究验证工作

R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1,2,3,4,5

1,2,3,4

 

前提条件

1属于非无菌的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半固体(软膏、乳膏)或液体制剂(如溶液,混悬液)。

如为半固体或液体制剂,其中不得含有机溶剂。

2变更后材料在已上市的同给药途径、同剂型产品中已有使用。

3变更后包装材料与原包装材料相比,具有一致或更好的防止水分/氧气渗透能力,或者具有更好的避光功能。

4 产品的稳定性不得下降。

5 如原包装具有防止儿童误打开等特性,变更包装材料不得改变原有特性。

 

研究验证工作

1 说明包装材料变更的原因,列出变更后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在已上市的同给药途径、同剂型产品中已有使用的依据。

2变更前后包装材料相关特性的对比数据,如对水蒸气的渗透能力。

3 采用新包装13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试验,并与原包装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4 对连续生产的三批新包装样品进行检验。

5 对说明书、包装标签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变更非无菌液体或半固体制剂包装容器的大小和/或形状

由于此项变更可能引起包装容器上部空间或表面积/体积比例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稳定性,研究验证工作需注意对变更前后产品稳定性进行比较(见9-2-2)。

9-2-2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Ⅱ类变更)

变更情况

前提条件

研究验证工作

R 变更非无菌液体或半固体制剂包装容器的大小和/或形状

1,2,3,4

1,2,3,4

 

前提条件

1 包装材料一致。

2 产品稳定性不得降低。

3 如原包装具有防止儿童误打开等特性,变更包装材料不得改变此特性。

4 变更后药品包装数量未发生变化。

 

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变更原因,并详细描述变更后的包装容器情况。

2采用新包装13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并与原包装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对比。

3对新包装产品进行检验。

4 对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变更固体制剂包装系统中的干燥剂和惰性填充物

此类变更包括在包装瓶中增加干燥剂,但不是由于原药品包装系统中产品稳定性存在问题所致。需注意所用的干燥剂应和产品可以明显区分,以避免误服用,并在包装标签中明确注明使用了干燥剂。

此类变更还包括在包装容器中增加或去除药棉等惰性填充物,但需注意变更后产品在运输和贮藏期间,其脆碎度以及其他相关物理性质不受影响。

此类变更只需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简单的研究验证工作(见表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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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

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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