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Ⅲ类变更 此类变更一般认为对药品质量可能产生较显著的影响。具体情况如缓释控释制剂中释药控释性辅料用量变化幅度大于10%,或释药控释性辅料种类发生变化;普通片剂处方中辅料种类、用量发生重大变化;半固体制剂添加了新的渗透促进剂;制备混悬型半固体制剂原料药的晶型发生改变;注射剂辅料种类或用量发生变更等。这些变更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验证工作。 研究验证工作主要有: 1、说明变更的必要性,详述变更前后情况。通过详尽的处方研究,证明变更的合理性。涉及生产过程变更的,需对新的生产过程进行研究和验证。 2、建议根据变更具体情况,制剂特点及药物性质,选择适当的项目对变更前后药品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证明处方中辅料变更并未引起产品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物理参数或指标的改变,研究工作可参照上述3.2项进行。 对于定量吸入气雾剂和吸入粉雾剂,建议对变更前后有效部位药物沉积量进行比较研究,证明未发生改变。 如研究发现变更后出现新杂质,需注意研究和分析杂质的毒性。 3、对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按现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如标准其他项目同时变更,需按本指导原则相关章节进行研究,以提供充分的实验依据。 4、对至少1~3批生产规模产品或在GMP车间生产的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如果变更涉及防腐剂改变,研究工作需注意防腐效力的考察,稳定性试验一般需对有效期内产品进行微生物检查,对防腐剂含量进行测定。 5、考虑到此类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可能产生较显著的影响,需考虑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和/或临床试验。如申请免除生物等效性研究,需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 如无法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可考虑进行临床试验。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制剂生产工艺变更一般包括变更制剂生产设备,变更制剂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及限度。生产工艺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种情况的变更,也可能涉及上述多种情况的变更。此时,需考虑进行各自相应的研究工作,但研究工作总体上应按照技术要求较高的变更类别进行。 无菌产品生产工艺变更不应降低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制剂生产设备变更通常需要同时对处方进行调整,制剂生产工艺变更也与处方中辅料的变更紧密关联。 (一)总体考虑 制剂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后,需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研究工作宜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进行:①变更对药品的影响程度,②制剂生产工艺的复杂难易等。研究工作中宜重点关注生产工艺变更是否涉及制剂生产的关键环节或重要参数,因为这些关键生产环节或操作参数对保证药品质量非常重要。以乳剂生产过程为例,乳化环节是控制乳粒大小的重要过程,原料药的加入次序也会对产品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与其他生产环节的变更相比,涉及这些过程的变更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较显著的影响。而对于真溶液,生产过程中药物加入次序对药品质量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二)I类变更 1、增加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或严格控制限度 1.1、具体变更情况及前提条件 这种变更包括增加新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或制订更严格的质控限度,以更好地控制药品生产和保证药品质量。 对于此类变更,制剂生产工艺及原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没有改变。如果因为制剂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或发现药品存在稳定性问题而进行的上述变更,不属于此类变更的范围。 1.2、研究验证工作 此类变更一般认为对药品质量不会产生影响,研究验证工作相对比较简单(见表5-1)。 2、片剂、胶囊、栓剂或阴道栓印记变更 这种变更包括在片剂、胶囊、栓剂或阴道栓表面增加、删除或修改印字、标记等。 此类变更一般认为对药品质量不会产生影响,研究验证工作相对比较简单(见表5-1)。 3、普通或肠溶片剂、胶囊、栓剂或阴道栓的形状、尺寸变更 对于这种变更,制剂处方(辅料组成及用量)和制备工艺没有改变,仅是外形(形状、尺寸)发生改变,如由圆形片变为异形片(菱形)等。由于缓释/控释制剂形状或尺寸的变化可能会对药物释放行为产生影响,不属于I类变更的范围。 这种变更药品质量标准应不得改变,标准修订仅限于药品的外形变化。研究验证工作详见表5-1。由于制剂形状改变可能对其易碎性有影响,需注意对变更后产品脆碎度等项目进行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