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家用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7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0年第80号)附件2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散射光比浊法或透射比浊法,与适配试剂配合使用,对人体样本中待测物的定性和/或定量分析的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对基于其他反应原理的产品,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相关适用条款准备注册申报资料。 该产品的管理类别为Ⅱ类临床检验器械。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 建议将产品名称命名为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特定蛋白分析仪。如有特殊情形,可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举例确定命名,并详细描述确定依据。 (二)结构和组成 特定蛋白分析仪一般由光学模块、检测模块、计算机系统(数据处理)等组成。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的具体特征描述产品的具体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并描述申报产品的主要功能及各组成装置的功能,可以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描述形式给予说明,产品结构框如图1所示。 (三)工作原理 1.免疫散射比浊法:一定波长的光沿水平轴照射,通过溶液时,遇到抗原抗体复合物粒子,光线被粒子颗粒折射,发生偏转,光线偏转的角度与发射光的波长和抗原抗体复合物颗粒大小和多少密切相关。散射光的强度与复合物的含量成正相关,即待测抗原越多,形成的复合物也越多,散射光也越强。利用散射光强度变化,换算待测物的含量。 散射光的强度还与各种物理因素,如加入抗原或抗体的时间、光源的强弱和波长、测量角度等密切相关。 2.免疫透射比浊法:抗原抗体结合后,形成免疫复合物,在一定时间内复合物聚合出现浊度。当光线通过溶液时,可被免疫复合物吸收。免疫复合物量越多,光线吸收越多。光线被吸收的量在一定范围内与免疫复合物的量成正相关。利用透射光强度变化,换算待测物的含量。 (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 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适用范围相同,性能指标相近,技术结构基本相同的派生系列产品可以划为同一注册单元。 自动化程度不同应考虑归入不同的注册单元。 (五)适用的相关标准 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适用表1中相关标准: 表1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注:1.上述标准未标注年代号,申请人应参照最新版本。 2.如有新版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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