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 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14年第17号)
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工作,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现予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9月11日
附件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方法、对检验结果的解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使用者正确操作、临床医生准确理解和合理应用试验结果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本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有关要求,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撰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编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说明书提供技术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专业跨度大、方法学多样、临床预期用途各异,产品的说明书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编写说明书,以便关注者获取准确信息。 一、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格式 ××××(产品通用名称)说明书 【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 【预期用途】 【检验原理】 【主要组成成分】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适用仪器】 【样本要求】 【检验方法】 【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 【检验结果的解释】 【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产品性能指标】 【注意事项】 【标识的解释】 【参考文献】 【基本信息】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说明书核准及修改日期】 以上项目如对于某些产品不适用,说明书中可以缺省。
二、各项内容撰写的说明 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使用中文进行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用括号在中文后标明;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表示。 【产品名称】 1.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可适当参考相关“分类目录”和/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除特殊用途产品可在通用名称中注明样本类型外,其余产品的通用名称中均不应当出现样本类型、定性/定量等内容。 2.英文名称。 【包装规格】 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如产品有不同组分,可以写明组分名称。如有货号,可增加货号信息。 【预期用途】 第一段内容详细说明产品的预期用途,如定性或定量检测、自测、确认等,样本类型和被测物等,具体表述形式根据产品特点做适当调整。若样本来源于特殊受试人群,如孕妇、新生儿等,应当予以注明。 第二段内容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及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检验原理】 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主要组成成分】 1.对于产品中包含的试剂组分: (1)说明名称、数量及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很重要,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 (2)对于多组分试剂盒,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3)如盒中包含耗材,应列明耗材名称、数量等信息。如塑料滴管、封板膜、自封袋等。 2.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需的试剂组分,说明书中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纯度,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3.对于校准品和质控品: (1)说明主要组成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 (2)注明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 (3)注明质控品的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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