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80号) ... ...

2023-5-12 13:32|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686|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标记,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采用竞争法定量检测人TT3的免疫分析试剂的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注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家用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7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0年第80号) 附件4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对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和撰写,以及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是指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检测方法对人血清、血浆中的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otal TriiodothyronineTT3)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标记,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采用竞争法定量检测人TT3的免疫分析试剂的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注册。以胶体金标记的TT3试纸条以及用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各类TT3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检测试剂不适用本指导原则。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应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在国内外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性能指标、参考区间及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写明申请注册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异同。综述资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1.产品预期用途及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

1.1三碘甲状腺原氨酸(3,5,3’-L-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是由甲状腺合成和分泌(占大约20%)或由甲状腺素在5’位脱碘转化而来(占大约80%)的一种激素,分子量为651Da,是目前已知生物活性最强的甲状腺激素,其生物活性为甲状腺素(T4)的35倍。在血液循环中,99.7%T3与结合蛋白结合,发挥生理活性的是游离的T3FT3)。游离T3检测对疾病诊断的灵敏度和特异性较好,但相对总T3而言更容易受到一些疾病和药物的干扰导致结果假性偏高或偏低,此时总T3检测结果更能准确反映体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的状态。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是指血清或血浆中游离态和结合态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的总和,在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简称甲亢)、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简称甲减)及其临床疗效的评价等。

TT3在正常和病理状态下的水平特点,不同类型疾病、不同人群(例如年龄、性别、妊娠情况等)的TT3水平差异。详细说明测定TT3水平对相关疾病的临床指导意义。

TT3升高见于:①甲亢,包括原发性/继发性甲亢、T3型甲亢;②亚急性甲状腺炎和无痛性甲状腺炎;③促甲状腺激素TSH不适当分泌综合征。

TT3降低见于:①甲减;②甲状腺切除术后;③应用雄激素、糖皮质激素、生长激素等药物引起TBG降低。

1.2申请人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2.产品描述

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控制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关键控制点,质控品(如有)、校准品(如有)的制备方法、赋值过程及溯源情况。

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如果采用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或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需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进行说明。

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5.其他

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

6.参考文献(如有)。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测定试剂所用活性材料(抗原、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若活性材料为申请人自制,则应详述活性材料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申请人对该活性材料技术指标的要求(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效价等),且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并对其工艺有相关的验证,同时确定该活性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和质量标准;若为申请人外购,则应详述其名称及生物学来源、供应商名称,提交活性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详述申请人对该活性材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活性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

其他原材料,如标记用发光物或酶、固相载体(如:酶标板、微孔板、磁珠)等,申请人应明确来源及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如发光物的稳定性、酶的纯度值及功能性实验、固相载体的外观、材质、吸附能力等)。

2.校准品、质控品(如有)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申请人应根据GB/T 214152008/ISO 17511200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校准品应溯源至现行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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