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80号) ... ...

2023-5-12 13:32|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810|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标记,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采用竞争法定量检测人TT3的免疫分析试剂的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注 ...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生产工艺一般应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和组装,显色/发光系统等的描述及确定依据等。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质控方法等。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2.产品反应原理介绍。

3.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应充分考虑样本的稳定性等因素,提供样本采集处理和样本要求的最佳条件。

4.活性材料包被/标记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缓冲液(类型、pH)及其添加量、活性材料浓度、时间、稳定性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5.体系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模式、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6.体系中样本与试剂的加样方式及其添加量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本加样方式、加样量以及试剂添加顺序、添加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最佳样本与试剂的添加方式及其添加量。若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试验确定样本稀释基质或处理方法。确定反应所需其他试剂的要求(校准品、标记物、底物等)的研究资料。

7.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研制阶段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质控标准、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选择不少于3批产品对分析性能指标进行研究:包括准确度、空白限、检出限、线性、精密度(分析内精密度、批间精密度)等,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盒)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具体研究方法建议参考国外相关指南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文件、行业标准等。

1.准确度

准确度的评价途径包括:

与国家(或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与国家(或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方法学比对、回收实验等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法进行研究,优先采用与国家(或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

1.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

用试剂盒缓冲体系将TT3国家(或国际)标准品配制成与试剂盒校准品相应的(一般应不少于5个)浓度点,试剂盒校准品与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品同时进行分析测定,每点平行测定不少于2次,用log-logit或其他适当的数学模型拟合,计算两条剂量-反应曲线的斜率和效价比,两条剂量-反应曲线应不显著偏离平行;以国家(或国际)标准品为对照品,试剂盒内校准品的实测值与标示值的效价比应在0.9001.100之间。

对于没有配备系列校准品的试剂盒,可在试剂盒规定的测量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缓冲体系,将国家(或国际)标准品配制23个浓度点,每个浓度点平行测定不少于2次,其实测值的均值与理论值之比,应在0.8501.150之间。

1.2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

按照标准品的缓冲体系,将国家(或国际)标准品配制23个浓度点,各点重复检测3次,测试结果为Xi,按式(1)计算相对偏差(Bi),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则为合格。如果≥2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19次结果符合要求,即为合格。

式中:

Bi相对偏差;

Xi测试结果值;

T–有证参考物质标示值

1.3方法学比对

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外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同一批临床样本(至少40例),样本浓度应尽量覆盖试剂的线性范围并均匀分布。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果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临床样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不会产生差异结果。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对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1.4回收实验

选择适当浓度的常规检测样本,分为体积相同的3—4份,在其中2—3份样本中加入不同浓度相同体积的待测物标准液制备待回收分析样本(标准溶液的体积与临床样本的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变化,建议标准溶液的体积不超过10%加入标准溶液后样品总浓度应在试剂检测线性范围内),制成2—3个不同浓度的待回收分析样本,计算加入的待测物的浓度。在另一份样本中加入同样体积无待测物的溶剂,作为基础样本,测定基础样本的检测浓度。用待评价系统对待回收分析样本和基础样本分别进行重复3次测定,按照公式(2)计算回收率R

式中:

R—回收率;

V—加入待测物标准液的体积

V0基础样本的体积

C—样本加入待测标准物质后的检测浓度

C0基础样本的检测浓度;

CS待测物标准液的浓度。

回收率结果至少应满足在85%115%范围内,同时满足临床需求。

2.空白限

3.检出限

检出限(LoD)指样本中能够检测出的分析物最低量。LoD一般由多个低浓度(含有分析物)样本的检测结果,结合LoB进行计算获得,应根据具体产品的原理、检测结果差异和分布,选择合适的模型和分析方法进行计算。可参考CLSI EP17-A2的要求进行LoD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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