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案 例
案例1 从初步的物料平衡试验中发现,1种代谢产物在大鼠血浆中约占总放射性剂量的1%-2%,犬中为5%,人体为20%(尿液和/或粪便中该代谢产物的放射性很低)。根据上述数据,人体中该代谢产物的暴露量比动物高达20倍,因此建议进行代谢产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但是,大鼠和犬中母体药物一般毒理试验的数据提示,测试的最高剂量下产生的代谢产物暴露量至少与最大推荐人用剂量时的治疗暴露量相当。同时,以母体药物进行的体内遗传毒性试验、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及致癌性试验中,检测该代谢产物的血浆浓度后发现有足够的该代谢产物的暴露量,因此不需要对该代谢产物进行其他试验。
案例2 采用人、猴、大鼠、犬、家兔和小鼠的肝细胞和肝微粒体检测发现,两种初级羟基化代谢产物M1和M2进一步氧化形成次级代谢产物M3和M4。后续体内试验数据也证实了该代谢特征。药代研究信息如下:1)M1与M4是人体、猴和犬微粒体中的主要代谢产物,而大鼠、小鼠和家兔微粒体中的是M2和M3。2)在人体中形成的M4水平比母体药物高4倍,但M4在啮齿类动物中的水平很低,在猴中仅占母体药物暴露量的1/3(见下表)。 表:最高剂量下的AUC 0-24hr
安全性研究显示:在猴中母体药物出现了严重的药物相关的、新的靶器官毒性,而大鼠中未出现。此外,在药物靶受体中M4无药理学活性。 为此,代谢产物M4进行了以下附加试验: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大鼠3个月毒性试验; 大鼠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 体外遗传毒性试验:M4的点突变和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为阳性,母体药物为阴性。 由于遗传毒性试验结果为阳性,建议进行一项M4的致癌性试验。 案例3 M2是一种I相氧化代谢产物,在人体中高达母体药物暴露量的50%,在小鼠中约为母体药物暴露量的10%,犬中约为母体药物暴露量的15%,大鼠中仅为痕量。这些动物种属的体外代谢试验结果支持体内研究结果。根据构效关系分析结果,与母体药物分子比较,该代谢产物预期不会产生任何不同的毒性或加重毒性。在安全性评价试验所测试的所有动物种属中,母体药物未见明显毒性,也未见可确定的毒性靶器官。但是,由于人体中出现了高比例药物代谢产物,故需要进一步的安全性试验。在犬的短期耐受性试验中,M2出现了非预期的、显著的心脏毒性,包括所有剂量和所有受试犬。M2对治疗靶受体无药理学活性。
参考文献
1. FDA
Guidance:Safety Testing of Drug Metabolites,2008 2. ICH
M3(R2):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 for the Conduct of Human Clinical Trials and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2010 3. ICH
S9: Nonclinical Evaluation for Anticancer Pharmaceuticals,2010 4.
ICH
S6: 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和S7A人用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指导原则(http://www.ich.orgicache/compo/276-254-1.html)。 5.
ICH
S3A: 毒代动力学指导原则注释:毒性研究中全身暴露量的评价(http://www.ich.orgicache/compo/276-254-1.html). 6.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1998,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7485, Metabolism and Pharmacokinetics. (http://www.epa.gov/epahome/research.htm)。
起草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主要参考USA FDA的指导原则Safety
testing of drug metabolites来起草,同时也考虑了ICH M3 中对代谢物的安全性研究要求。指导原则内容代表了目前国际上对药物代谢产物安全性研究的基本要求。 2.考虑到该技术要求在国内尚处于起始阶段,文中简介了如何识别药物代谢产物的种属差异,以及何时关注代谢产物安全性的时间安排,具体见第6部分。关于具体的体外代谢研究方法和体内的放射自显影方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指导原则要求来一并考虑。 3.关于代谢比例的10%,原文中是指母体药物暴露量的10%,在专家讨论中认为,国外已经认为该定义方法存在问题,在后续讨论中认为应该将分母定义为原型药物和代谢物的总体药物暴露量,因此明确10%是指药物总体暴露量的10%。 4.USA FDA指导原则中的Disproportionate drug metabolite在翻译中有不同译法,最后统一为高比例药物代谢产物,并通过定义对其给予具体说明。 5.关于参见的安全性研究指导原则,如果SFDA已经发布,则将USA FDA指导原则原文中的ICH或FDA相关指导原则修改为SFDA已经发布的指导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