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12]122号)

2018-9-14 14:39|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827|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指标的选择提供参考,以使其符合某种药物上市申请的有效性评价要求。主要适用于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试验研究,新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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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测量数据采集

 

以下是有关肿瘤测量数据的重要注意事项。

—   CRF表和电子数据记录治疗前基线随访时鉴定的靶病灶。这类病灶的回顾性鉴定是不可靠的。

—   肿瘤病灶可用指定的字母或数字标识。这样的标识可区分同一解剖位置发生的多个肿瘤,并可对基线和随访期观测的肿瘤作配对比较。

—   要有一套机制确保随访期间关键时间点的全部数据收集。CRF表应保证每次随访时对受试者所有靶病灶进行评估,并且在基线和随访期间采用同样的影像学或测量方法完成所要求的全部检测。

—   CRF包括的数据应显示每次随访中是否进行了影像学扫描检查。

—   当病灶完全治愈时,应标记为“0”。否则,病灶消失不能与缺失值区别。

—   随访期检查应对在病灶的原发部位以及新发部位出现的新发病变进行及时检测。新发病变的出现和部位应记录在CRF表中,并以电子数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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