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上市申请临床数据收集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12]122号) ...

2018-9-14 14:58|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194|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则是对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递交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注册申请为目的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收集提供建议。所收集的数据应充分满足药物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价的需要。本文提供了数据收集和资料提交的 ...

——关于印发健康成年志愿者首次临床试验药物最大推荐起始剂量的估算指导原则等18项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2]122号)   附件9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递交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注册申请为目的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收集提供建议。所、收集的数据应充分满足药物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价的需要,并且不需要包含该目的以外的其他数据。

由于临床试验的复杂性以及在不同情况下临床数据的差异,所以,一个指导原则很难针对每一个试验的数据收集作出具体的规定。本文提供了数据收集和资料提交的一般性原则。建议申请人从这些原则出发,建立明确的数据收集计划。对数据收集的详细说明是为了避免收集非必要的信息,从而使这些资源直接服务于重要的试验终点,并确保收集和报告的数据能充分支持该研究。

 

二、背景

确定需递交什么样的数据时,应考虑到药物的整体研究计划及该研究在提供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递交的数据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取决于诸多因素,如:

l  注册申请的类型(新上市申请相对于已有明确不良反应的某种药物的有效性的补充申请,在资料要求方面会有所不同)

l  所申请的药物新用途与该药物已获批准的用途是否相似

l  研究人群(接受手术后辅助治疗的患者、接受一线治疗的患者、还是难治性疾病的患者)

l  从其他途径获得的有关药物安全性信息的补充数据,例如来自其他一组相似患者的试验数据

 

三、数据收集建议

(一)人口统计学数据

人口统计学数据应包括入组研究样本的出生日期、种族以及性别。应分配不同的编号给每个入组研究的患者,并应记录随机化的日期。

(二)病史

对于每个新的研究人群,应在指定数量的患者中收集可能会影响主要器官功能的疾病(如肾衰、肝功能不全、心脏疾病)的基线信息。这些数据能够帮助确定患者的部分不良反应是否是由某些疾病所导致的。对于某些药物,还需额外收集影响特定器官系统的病史数据,并在方案中予以描述。

(三)肿瘤的诊断及分期

对每一个临床研究而言,患者的肿瘤诊断和分期的确证数据非常重要。其他细节可能因具体方案的研究目的和计划分析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应收集主要疗效指标的重要预后数据。研究方案应规定所收集的基线资料,这些基线资料应足以反映研究人群的临床特征,以评价随机化是否成功保证了重要预后参数组间平衡,并为可能要进行的校正分析提供参考依据。

(四)肿瘤治疗史

既往治疗史的数据可以预测治疗效果,因此收集这些数据非常重要。对于转移性疾病,了解既往进行过何种化学治疗是很有益的,但是一般没有必要收集诸如给药剂量、治疗缓解等更详细的资料。应记录下所有试验中全部患者的肿瘤治疗史,并形成正式的文件,从而为患者符合入组条件提供书面依据。例如,对于二线治疗的适应症,应记录一线治疗的细节。应详细记录涉及到安全性因素的肿瘤治疗史数据(如蒽环类抗生素的治疗史对被怀疑具有心脏毒性的药物是非常重要的)。当目标适应症是难治性疾病时,方案中应明确规定难治性疾病的定义,并充分收集治疗史,证明患者在入组研究时疾病处于难治的状态。根据方案对难治性的定义,所收集的数据应包括药品名称、给药剂量、治疗开始及结束日期、药物最佳疗效、进展日期和/或停药原因。

(五)实验室检查

方案中应详细描述对药物进行全面评估所需要的实验室检查。所有的新申请应对该研究所有患者中的一个亚组进行全面的实验室评估。对于这个强化监控的亚组患者,要同时收集所有的计划中和计划外的实验室数据。这种完整的实验室数据的收集可以只在研发项目的一个临床试验中进行,或是在一项大型试验中,仅对其中一个亚组的患者进行。

1.基线的检查

新药上市的首次申请应包含特定数目患者的一整套常规基线实验室检查的详细数据。这些基线数据对于解释以后的异常值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基线研究应包括电解质、肌酐、血红蛋白、粒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肝酶、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以及尿分析。方案中还应列出针对待评价药物而特别设计的基线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例如心电图(EKG]

2.随访期间的检查

同样,对每个药物申请中规定数目的患者进行常规的随访期检查,这种检查应包括:血红蛋白、粒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肌酐、肝酶、碱性磷酸酶以及胆红素。如果申请药物在以往的申请或其他研究中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毒性研究,则在方案中可以只列出申请人认为属于用药安全管理的实验室检查数据。此外,在方案设计期间,考虑到药物的已知或可疑毒性,以及待研究的特定人群,申请人应考虑随访期间的其他实验检查。

3.与严重毒性相关的检查

应按最新版的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通用毒性判定标准(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Common Toxicity CriteriaNCI-CTC)规定,收集与45级血液学毒性和35级非血液学毒性相关的所有计划中和计划外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数据,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录入数据库,用于所有的注册需要。还应记录这些异常是否已恢复以及恢复的日期。

4.其他

如果设定了其他的检查内容,如肿瘤标志物,应进行相关数据收集。

(六)体检

除在基线时记录下体重和体力状况外,大多数试验前体检中的明显异常情况应在试验前的病史中反映出来,所以并不需要常规收集这些数据。与不良反应有关的体检异常应与毒性数据一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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