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目录 资料编号1、综述资料。 (1)新制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选题目的和依据; (4)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参考文献; (5)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资料编号2、研究结果总结及评价资料。 资料编号3、生产用菌(毒)种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4、生产用细胞基质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5、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6、质量研究资料:生产工艺确定以后,根据多批试制产品的检定结果,用统计学方法分析确定。 资料编号7、制造及检定规程草案,附起草说明和相关文献。 资料编号8、临床试验申请用样品的制造检定记录。 资料编号9、初步稳定性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10、生产、研究和检定用实验动物合格证明。 资料编号11、临床试验计划、研究方案及知情同意书草案。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说明详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三。
七、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资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附件三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6、《药品注册申请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一并提交。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品注册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1)注册分类 ①新药注册分类详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三。 ②生物制品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该药品相应的新药注册分类要求执行。 ③新药改剂型的注册申请,同品种已有受理的,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该申请应与已受理的同品种首家的注册分类一致。 (2)申报阶段 除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生产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包括自行要求免临床试验的),仍应选择
“临床试验”阶段。 (3)附加申请 申请减免临床试验:在药品注册申请表中的附加申请事项中选择减或者免临床试验,并在临床试验资料综述中阐明依据。 (4)药品名称 ①生物制品的命名应当符合中国药典以及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命名原则; ②提出新药注册申请的生物制品,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填写拟申请使用的商品名称。 ③品种的申报资格:必须根据规范的药品名称仔细查询有关数据库,全面了解有无申报限制,如新药临床公告、同品种已有生产或进口、药品专利、专项限制(暂停受理品种、含禁用药材品种、特别提示品种)等。对于药品行政保护品种或申请人认为对已有专利权不构成侵权的品种也应关注,并如实填报情况。 (5)规格 申请注册的药品有多个规格的,应当根据提交资料是否独立成套确定规格项填写一个或多个规格:各规格独立成套的,一表一规格,各自发给受理号;各规格资料共用一套的,一表填入多个规格,只发给一个受理号。有多个包装规格的填写在一份申请表内。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在制剂处方不改变时,其装量、尺寸等不同的,按照不同的包装规格管理,填写同一份申请表。 (6)申请人 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境内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因此申请人机构名称均应填写符合经合法登记的机构名称。 ①申请新药注册的,除简单改剂型、增加新适应症的以外,必须填写申请人机构2(新药证书申请人不得空缺)。与机构1一致的,也应再次填写;未取得相应生产范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作为机构1填写。 ②《药品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地址应与其机构登记证明性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中的住所一致,《药品注册申请表》中的生产地址应与《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该剂型生产地址一致。 (7)申请机构签章 认真审核各申请机构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需要由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名,并提供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申请机构加盖的公章须与其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8)其他 《药品注册申请表》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骑缝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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