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康成年志愿者首次临床试验药物最大推荐起始剂量的估算指导原则等18项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2]122号)附件13: 抗菌药物(antibacterial agents)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阳性、主要供全身应用(含口服、肌注、静注、静滴等,部分也可用于局部)的各种抗生素、磺胺药、异烟肼、吡咯类、硝咪唑类、喹诺酮类、呋喃类等化学药物。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抗菌药物仅指具有抗细菌作用的抗菌药物,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规定的创新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遵循药物研究和开发的基本规律,遵循GCP的相关要求,探索目标适应证和给药方案,包括单次给药剂量、给药频率和治疗持续时间的优化,最终确认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为药物注册、临床应用以及说明书的撰写提供依据。简而言之,抗菌药物临床试验包含了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治疗试验和确证性临床治疗试验,并以确定产品上市的有效性为最终研究目的。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遵循《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并不完全局限于这些要求。目前,有良好随机对照并能充分说明产品有效性的临床试验已经成为产品上市的前提条件。临床试验中统计学假设检验的选择也是确保良好临床试验的关键,目前常用的统计学假设检验类型包括优效性检验、等效性检验和非劣效性检验,其中非劣效性检验的目的是以试验药物的治疗效果在临床上不劣于阳性对照药物的形式证实试验药物的有效性。基于抗菌药物的特点和伦理学考虑,以阳性药物为对照的非劣效性统计假设已经成为抗菌药物确证性临床试验中常用的比较方法,用以证明产品的有效性,但并不拒绝其他可行的方法。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进行抗菌药物的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实施、数据管理和分析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降低研发风险,使安全有效的抗菌药物更好更早地用于临床治疗。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抗菌药物有效性的确证性临床治疗试验设计,不适用于各种探索性临床治疗试验设计。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全身用药的创新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局部用药等其他创新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也可参照执行。
以阳性药物为对照的非劣效临床试验为确证性临床试验中常用的比较方法,用以证明产品的有效性。其应用前提包括了如下要求: 已经进行并基本完成了全面的药学研究、非临床安全有效性研究,质量可控性有一定基础,临床试验有一定的安全性保证,并已经获得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临床试验许可; 已经进行并基本完成了比较全面的临床药效学研究,人体耐受范围确定,人体药代动力学信息基本全面,量效关系清晰; 已经基本完成了探索性临床治疗试验,可以初步对目标病种、单次给药剂量、给药频率和治疗持续时间进行判定,但需要进一步进行确证。 非劣效性试验的目的是证明试验药物的有效性,通过在确证性临床治疗试验中试验药物的治疗效果在临床上不劣于阳性对照药物的方式而实现。 阳性对照药物的选择是非劣效临床试验的重要内容,一个良好的试验需要选择恰当的阳性对照药物。阳性对照药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获准在中国上市,其适应证与试验药物目标适应证相吻合;(2)目前为国内公认的标准治疗药物;(3)具有严格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数据,其有效性及安全性证据充分。 非劣效临床试验需要预先确立一个主要疗效指标。《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规定了抗菌药物临床试验的疗效指标应当根据事先确定的临床(症状、体征)指标、非微生物学检查指标、微生物学检查指标或其他恰当的终点指标来判断最终的结果。 疗效评价标准将取决于治疗的特定疾病及其临床和微生物学特征,一般应从临床疗效、细菌学疗效和综合疗效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评定。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感染疾病和细菌的特征,可以仅对某一个或/和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临床疗效分为临床治愈和临床无效,细菌学疗效分为清除、假定清除、未清除、假定未清除、部分清除及其他等,综合疗效仅在微生物阳性者中进行,分为痊愈和无效,且所依靠的细菌学指标为清除和假定清除。其具体要求见《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相应内容。基于此,非劣效试验时应根据研究病种及目的选择主要疗效指标。样本量的计算应基于主要疗效指标。 (四)非劣效临床试验统计假设 非劣效试验中统计推断的统计量可采用差值法或比值法,前者是率差即绝对风险(RD),后者是率比即相对风险(RR)。由于抗菌药物的疗效一般较高,采用RD或RR结果相近,本指导原则建议采用差值法(如果疗效接近100%则需要用比值法)。非劣效试验中的统计推断可分为如下两个方面: 1.确证试验药物优于安慰剂 研究的统计学假设: H0:C–T ³
M1 Ha:
C–T <
M1 其中C、T分别表示阳性对照和试验药物的主要疗效, M1(>0)取小于阳性对照与安慰剂疗效差的95%可信区间下限(LCL),这样确定考虑了基于外部试验估计出的阳性对照与安慰剂疗效差的变异,是相对保守的。 如果拒绝H0,则有T –P >C
–P–M1> LCL–M1>0,其中P为安慰剂疗效。据此可以间接推断试验药物优于安慰剂。 2.确证试验药物非劣效于阳性对照药物 所谓非劣效于阳性对照是指试验药物的疗效虽较阳性对照药物的疗效差,但差别在临床可以接受的界限之内。 研究的统计学假设: H0:
C–T ³ M2 Ha: C–T < M2 其中M2 £ f ´ M1
(0< f <1)是临床可以接受的试验药劣于阳性对照的最大幅度。 如果拒绝H0,可以推断试验药物非劣效于阳性对照,由于M2 <
M1,也可以间接推断试验药物优于安慰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