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急性心力衰竭治疗药物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0号) 为指导和规范急性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临床试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急性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急性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急性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急性心力衰竭(Acute Heart Failure,AHF)系由于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所致的心力衰竭的症状或体征骤然发生或短期内迅速加重的一组临床综合征。本文中的“急性心力衰竭(AHF)”是指“伴或不伴已知心脏病的急性左心室衰竭或左右心室衰竭并存”。临床实践中急性心力衰竭分为:(1)新发急性心力衰竭;(2)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Acute Decompensated Heart Failure,ADHF),即此前经治疗控制的慢性心力衰竭发生急性加重。 急性心力衰竭的病因包括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ute Coronary Syndrome,ACS)、瓣膜性心脏病、心肌病以及高血压急症等,心房颤动及其他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发作、感染是AHF的重要诱因。AHF亦可在心脏手术或非心脏手术的围术期发生。心脏收缩功能障碍、舒张功能障碍、心脏负荷过重均可导致急性心力衰竭。孤立性急性右室心衰在病因和治疗方面与其他形式AHF不同,故未在本指南中特别阐述。 AHF的临床表现主要是呼吸困难和水肿,严重的可出现有症状的持续性低血压、肺水肿和心源性休克。围术期AHF为一类特定的心衰类型,一般难以对其心衰症状进行评估,可采用其他临床指标进行评价。AHF病因、病理生理学的不同既可能影响治疗策略,也可能影响临床试验设计,但无论如何,AHF的治疗目标为快速缓解和改善症状,稳定临床状态,消除诱因,纠正潜在病因,减少并发症,降低心衰再住院率,降低心血管死亡率和全因死亡率。 本指导原则对治疗急性心力衰竭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关键内容进行了阐述,旨在为有关新药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一般性的技术指导。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AHF的其他干预方法,包括心脏起搏、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左心室辅助装置等;也不适用于单纯治疗急性右心室衰竭的药物。 申请人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应结合申报药物的已有研究基础和我国的相关法规应用本指导原则;同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指导原则进行,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1号)、《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93号)等。 应根据试验药物的拟定适应症确定目标人群。制定严格的受试者入选、排除标准,使所纳入患者的某些临床特点具有同质性,降低可能的各种干扰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如果患者的心衰病因、类型、病理生理状态(如收缩压和肾功能)等存在差异,会影响药物疗效及试验结果,可考虑分层随机。 确定AHF的诊断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内容:(1)器质性心脏病病史及客观证据;(2)新发或者急剧加重的心衰症状(如呼吸困难)和/或体征(如肺部啰音和水肿);(3)辅助检查,主要包括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胸部X线摄片、生物学标志物及超声心动图等。 呼吸困难/气促是AHF的主要症状,患者也可能伴发意识障碍。另外,在原有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ronic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CHF)急性恶化的患者中,疲乏、水钠潴留等可能更为明显。AHF的常见症状及体征包括: 淤血的症状及体征 左心衰竭:端坐呼吸、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肺部湿啰音伴或不伴外周水肿等。 右心衰竭:颈静脉充盈及怒张、外周水肿、肝淤血肿大、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腹水等。 全心衰竭:包括左心衰竭和右心衰竭的症状和体征。 低灌注的症状及体征 肢端湿冷、少尿、意识障碍、倦怠、低血压等。 淤血体征在AHF诊断和基线确定时很重要。胸部X线摄片可为AHF诊断和分类以及肺淤血/肺水肿提供依据。 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即刻、早期或者择期超声心动图检查。超声心动图可提供心脏结构和功能等方面的信息。射血分数降低性心衰(Heart Failure-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HFrEF,LVEF<40%)和射血分数保留性心衰(Heart
Failure-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HfpEF,LVEF≥50%)患者的疾病进程和预后存在差异。若同一个试验中同时包含HFrEF组和HFpEF组,则推荐使用分层随机法。临床存在多种LVEF的定量及半定量测定方法,目前多应用双平面法(改进的Simpson法)用于左室体积定量及EF值计算。 病情稳定后,心脏核磁扫描在评价心脏结构和功能,尤其是定量纤维化/左室重构和左室质量方面有独特价值。 B型利钠肽(Natriuretic Peptide,BNP)和N末端B型利钠肽原(N-terminal
Pro-brain Natriuretic Peptide,NT-proBNP)在阴性预测方面更具有价值,并且应在患者初诊时尽快检测。事先规定截点值后,BNP、NT-pro-BNP可作为入选/排除患者的指标。BNP/NT-proBNP具有高度敏感性,受多种心源性(如快速性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肺动脉栓塞、心肌炎、心肌病等)和非心源性因素(如高龄、缺血性卒中、肾功能不全等)的影响,因此很难规定诊断AHF的统一水平。既往研究结果显示,根据年龄和肾功能不全进行分层,对划分截点值有一定价值。对于年龄<50岁、50~75岁,>75岁的人群,推荐NT-proBNP用于诊断AHF的截点值分别为450 pg/ml、900 pg/ml和1800pg/ml,肾功能不全[肾小球滤过率(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GFR)<60 ml/min]时NT-proBNP>1200pg/ml。NT-proBNP<300pg/ml时排除AHF。此外,暂不推荐BNP/NT-pro-BNP作为分层或预后指标。 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主要通过心脏漂浮导管检查)有助于明确诊断,通常采用的血流动力学指标有肺毛细血管楔压(Pulmonary Capillary Wedge Pressure,PCWP)、心脏指数(Cardiac Index,CI)、心输出量(Cardiac Output,CO)、右房压、体循环血管阻力(Systemic Vascular Resistance,SVR)和肺循环血管阻力(Pulmonary Vascular Resistance,PVR)。AHF的入选标准一般采用PCWP>15mmHg和/或CI<2.2L/min/m2。基线血流动力学指标多在研究早期阶段作为入选标准,也有助于监测病情变化和对治疗的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