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通告2018年第28号) ...

2023-6-5 18:45|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865|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则主要适用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急性脑梗死)。旨在为治疗急性脑卒中的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以期通过规范的临床试验,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临床治疗的选择 ...


(二)试验设计

脑卒中临床试验多采用随机、盲法、平行对照试验设计,如为溶栓药物,可以进行阳性对照的非效性试验设计,但若为神经保护等其他类药物,建议采用(如安慰剂对照的)优效性试验设计。如进行新复方制剂或者联合用药的评价,也可以考虑进行析因设计,对每种药物单独治疗及联合治疗均进行研究。加载试验是在一种已有的治疗(如溶栓治疗)基础上添加新的治疗。

(三)对照的设置

试验应选择合适的对照组,包括安慰剂对照、阳性药物对照或受试药物不同剂量组间的对照。选择非效性试验的阳性对照药物要谨慎,其一般选择原则为,一个合适的阳性对照,应当是普遍应用的,其疗效已经由设计良好的优效性试验的数据确认并定量,并可以在新的阳性对照试验中保持其原有的疗效。为此,新的试验必须与对照药的原有效性试验具有同样的重要设计特点(主要指标、阳性对照的剂量、入选标准等)。试验设计中还应充分考虑到有关的临床和统计实践的进展。

溶栓类药物临床试验推荐选择阳性对照,并在批准的治疗时间窗内使用。如进行拓展治疗时间窗的探索,则应慎重考虑对照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试验设计的类型选择阳性对照、安慰剂对照或多重对照。目前,其他类药物包括神经保护剂的疗效尚无充分临床证据证实,其临床试验推荐采用安慰剂作为对照。

(四)基础治疗

脑卒中的临床治疗是长期的综合治疗,溶栓或神经保护药物治疗等仅是其治疗的一部分,药物临床试验可以在适当基础治疗的情况下进行,但应当尽量控制基础治疗对试验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的影响,并应该注意基础治疗与试验药物的临床定位和作用特点的相关性,避免使用与试验药物相似作用机制的药物。

基础治疗的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偏倚。为避免偏倚,对所有受试者应保证试验用药前、用药期间以及用药后的访视期间所有基础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和康复措施)的标准化,并做到组间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时,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还应注意各试验中心基础治疗和措施的一致性。

(五)有效性终点

有效性终点指标必须是明确的、可评估的、一致性高、客观的和公认的。改善血流和神经保护治疗(及其他机制治疗如免疫、抗炎等)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神经功能恢复,并改善受试者日常生活能力和整体结局。根据不同治疗目的,分别建立了相应的指标(见表1),均以各种量表的形式表达。但目前尚未获得理想的单一脑卒中结局量表。事实上,现有的各种结局量表探索了不同的恢复指标,并存在各自的缺陷。考虑到脑卒中受试者症状、严重程度和恢复方式的异质性,建议联合使用不同的评估工具,从而使其在结果上形成互相的支持。通常确证性试验主要有效性终点使用90天的mRS,在早期探索性试验中也可以考虑选择2周的NIHSS。次要指标可以使用BISS-QOL等。可以考虑认知功能的测量,但测量认知功能的工具需慎重选择并经过验证。临床试验前,对量表要进行一致性评价,量表的使用需要进行培训。目前尚无经确认的其他替代终点,影像学终点不能作为主要终点应用于确证性试验。其他特殊目的的研究可以采用特定的终点。主要的评价量表如下:

 

表1  临床评价指标

评定内容

推荐量表

评定时间

整体结局

mRS

90

神经功能缺损程度

NIHSS

2

日常活动能力

BI

90

生活质量

SS-QOL

EQ-5D

90

90

(六)安全性评估

对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事件应当全面收集信息,并分析其与治疗剂量、用药持续时间、缓解时间、年龄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关系。还应当根据患者相关特征,比如基线时的一般情况(如年龄、性别、肝肾功能)和疾病的严重程度,及合并用药对不良事件/不良反应进行详细分析。脑卒中的治疗药物必须足够安全,在以下重要安全性问题方面应有充分评估,包括死亡、出血、脑水肿及脑疝,其他不良事件。

死亡应根据病因分类统计。出血是安全性终点的重要方面,颅内出血和其他严重的出血并发症导致死亡率上升的风险。评估应包括所有类型的出血,详细分析每个出血的严重程度、出血部位等。尽可能采用合适的量表进行相应的评价,如GUSTO出血分级标准等。颅内出血又分为HT1和HT2,PH1和PH2。也可分为症状性和无症状性颅内出血。溶栓后症状性颅内出血应明确采用的定义,如NINDS标准、SITS-MOST标准、ECASS-II标准等。需要仔细记录的其他潜在不良事件包括:癫痫发作、心脏传导障碍、心律失常、对凝血和纤维蛋白溶解的影响、低血压/高血压、体温过高、高血糖症、重度感染、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和静脉血栓栓塞、呕吐、焦虑、幻觉、兴奋和肝肾功能损害等。

 

四、试验设计分期

(一)早期临床试验

包括人体耐受性试验、药代动力学(PK)和药动学/药效学(PK/PD)研究等,以进行初步的人体安全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评价,为后续研究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研究的剂量范围应涵盖后续试验的给药方案,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中给药的时间应足够长,以使药物及其活性代谢物血浓度达稳态

应进行充分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说明其体内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及主要活性代谢产物特征,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进行药物脑组织分布的研究。由于该类药物主要用于老年人群,应考虑进行老年人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并探索影响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内外在因素。应开展充分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包括试验药物关键代谢酶或转运体相关药物,以及与相应适应症人群常用药物(如抗高血压药物、乙酰水杨酸、肝素、香豆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研究。

(二)探索性试验

探索性试验用以进行适用人群、给药途径、剂量范围、治疗的持续时间、脑卒中发作到开始治疗的时间、潜在研究终点等的探索,并进行药代动力学、药物相互作用及安全性观察。

对于脑卒中治疗的探索性试验,应采用随机、双盲、对照的设计,可以根据药物的作用特点、目标适应症人群和治疗目标等对设计类型、对照药、疗效指标进行进一步的选择。因需要进行不同给药方案的探索,故应设置试验药不同给药方案的同期对照。

在探索性试验阶段的研究中,应尽可能选择一个灵敏而可靠的终点指标,以便通过尽可能少的受试者获得最大的机会发现药物的生物学效应。早期的探索性试验可以考虑采用2周时NIHSS评分作为终点指标;影像学指标包括梗死体积的变化,例如DWI;脑血流分级(TICI分级),TCD微栓子监测数目等。在使用影像学终点时,应采取标准操作规范,保证以同样的扫描参数完成影像,应进行校正,组间校准。尽量采用中心化判读。功能结局的随访期限无需超过3个月,也可采用更短的期限。但使用替代终点(如影像学指标)应慎重考虑,需要经过充分验证,并具有良好的临床相关性。鼓励建立相应的疾病模型、通过仿真和模拟手段提高早期阶段的探索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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