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官科病证推拿●五官科病证●近视

2023-6-6 16:58| 发布者: 辛巴哒樂| 查看: 203| 评论: 0

摘要: 近视 近视是指因眼球前后径过长、屈光不正、眼睫状肌痉挛等原因,光线进入眼球后,聚焦于视网膜之前形成的以视近物清晰、视远物模糊为主要表现的内障类眼病。根据病理特征,可分为假性近视和真性近视;按近视程度, ...

近视


近视是指因眼球前后径过长、屈光不正、眼睫状肌痉挛等原因,光线进入眼球后,聚焦于视网膜之前形成的以视近物清晰、视远物模糊为主要表现的内障类眼病。根据病理特征,可分为假性近视和真性近视;按近视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高度近视。近视多发生于青少年,属中医眼科“能近怯远症”范畴。


【病因病机】

现代医学认为,近视的发生与先天遗传和不良用眼习惯等有关,如阅读、书写、近距离工作时的照明不足或光线强烈,姿势不正,用眼持续时间过久,或在走路、动荡的车厢看书等,使睫状肌和眼外肌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睫状肌持续收缩,视力疲劳,视远时不能充分放松,即形成假性近视。假性近视得不到及时治疗,眼外肌对眼球的压迫和眼内压力的改变使眼球前后径变长,形成真性近视。

中医认为,眼乃脏腑先天之精所成,为肝血、肾精所滋养。先天禀赋不足,或心阳不足,推动气血运行不畅,或脾虚气弱,化源不足,影响升清输布,或肝肾亏虚,髓海空虚等,使气血不能上荣于眼,目失所养而致。加上劳心费神、用眼不当,使目络瘀阻,目窍失去温养,致使能近怯远。《诸病源候论》曰:“劳伤肝腑,肝气不足,兼受风邪,使精华之气衰弱,故不能远视。”


【辨证论治】

(一)基本治法

1.治疗原则 补养精血,通络明目。

2.手法 一指禅推法、揉法、抹法、按法、拿法等。

3.取穴与部位 睛明、攒竹、鱼腰、印堂、四白、太阳、风池及眼眶局部。

4.操作

1)患者取仰卧位,医者站立或坐于患者头前方,开天门50次,推坎宫50次,揉太阳100次;按揉风池、翳风,每穴1分钟;一指禅推眼眶周围35遍,并从内向外抹眼眶58遍,拿睛明1015次,点按攒竹、鱼腰、瞳子髎、承泣、四白、印堂、阳白、太阳等穴,每穴1分钟;熨眼2分钟。

2)患者取坐位,医者立于患者左后侧,拿风池510次;按揉天柱骨510遍;自上而下拿头部五经、颈项、肩井、双侧上肢各35遍。

(二)随证加减

1.肝肾亏虚 能近怯远,视物易疲劳,伴头晕,耳鸣,腰膝酸软,少寐多梦。舌质淡,脉细弱或弦细。

1)治法 滋补肝肾,益精明目。

2)手法 一指禅推法、揉法、按法、捏法、擦法等。

3)取穴与部位 在基本治法基础上,加肝俞、肾俞、足三里。

4)操作 在基本治法基础上,摩腹2分钟,揉脐及丹田2分钟;捏脊35遍,点按肝俞、肾俞、足三里、光明等穴,每穴1分钟;擦肝俞、肾俞、八髎,以透热为度;推涌泉1分钟。

2.脾胃虚弱 视近物清晰,视远物模糊,伴神疲乏力,面色少华。舌淡,苔白,脉细弱。

1)治法 健脾益气,通络明目。

2)手法 一指禅推法、摩法、揉法、按法、捏法等。

3)取穴与部位 在基本治法基础上,加膻中、中脘、足三里、脾俞、胃俞。

4)操作 在基本治法基础上,摩腹3分钟,振腹2分钟;按揉膻中、中脘、血海、足三里、三阴交,每穴1分钟;捏脊35遍,点按膈俞、脾俞、胃俞、足三里、光明等穴,每穴1分钟;横擦腰骶部,以透热为度。

3.心阳不足 视近物清晰,视远物模糊,视物易疲劳,神倦,心悸,面色苍白。舌质淡,脉细弱。

1)治法 补益心气,通络明目。

2)手法 一指禅推法、摩法、按法、揉法、擦法等。

3)取穴与部位 在基本治法基础上,加膻中、心俞、膈俞、神门、内关。

4)操作 在基本治法基础上,按揉膻中、神门、内关穴,每穴1分钟,摩腹3分钟;捏脊35遍,按揉心俞、膈俞,每穴约1分钟;擦心俞、至阳、膈俞及腰骶部,以透热为度。


【注意事项】

1.手法力求轻柔,注意手部卫生,施术时注意避免碰触眼球。

2.纠正不良姿势,养成正确的用眼习惯。

3.注意健康教育。推拿治疗近视病程越短,疗效越好,但疗程较长,故需让患者了解相关保健知识,积极主动配合营养支持,保持心情愉快,坚持做眼保健操。


【疗效评定】

1.治愈 远、近视力正常,近视屈光度消失。

2.好转 远视力提高2排以上,近视屈光度降低1D

3.未愈 远视力提高小于2排,屈光如故。   (推拿治疗学)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