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禁忌
1. 内容
只有在使用风险明显超过任何可能的治疗益处的临床情况下,才禁用一个药。只有已知的危险,而不是理论上的可能,才能作为禁忌的根据。 对于已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是否作为禁忌,应以不良反应可能性和严重性为依据,在禁忌的临床状态下,不良反应的风险,超过对任何患者的任何可能益处,同时暴露于药物和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很肯定。 对于可预知的不良反应,在特定临床状态下使用药物时,可预知出现的不良反应可作为禁忌的根据。可预知的不良反应有别于“理论上的可能性”,可预知的不良反应可通过资料(例如,已知药理效应、同类药物的效应、相似化学成份的其他药物已知的可引起的不良反应、动物研究)予以支持,并且可考虑列入【禁忌】部分。完全以理论(理论上的可能性)为依据的不良反应,没有数据支持的不宜包括在【禁忌】部分。 对尚未观察到而预计可出现的不良反应通常列入药物禁忌的情况:当可预计的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超过患者任何情况下可能的获益时;根据已知的药理学、化学或药物类别,很可能出现药物所致的不良反应;根据动物资料判断不良反应有可能出现在人体(例如,动物资料证明药物有致畸作用)。 下面举例说明可能适于禁忌的临床状态:存在并发症或同时存在的生理状态情况下(例如,存在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先天性长QT综合征、低血钾、可能妊娠或分娩、CYP 2D6缺乏代谢者)的应用;存在人口统计学风险因素,例如年龄、性别或其他因素(如,有可能生育妇女的禁忌、低于某年龄儿童的禁忌);在限定患者亚群(例如,轻度疾病的人)的应用,药物风险绝不允许药物在更大的患者亚群中使用;在联合用药危险情况下,联合用药的应用(例如,已知长QT间期药物与已知干扰该药物代谢的药物);当已观察到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的情况下,在已知超敏反应患者的应用。只有当有已证实的药物所致超敏反应的病例,或者根据类似药物资料(例如,同一药理类别或相似化学结构或在一个类别内交叉过敏是公认的现象),可预知这种反应的情况下,才把超敏反应患者的禁忌包括在说明书中。当有这种反应风险的患者使用药物的风险,超过可能的益处时(即,临床上不宜再激发对该药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史的患者),应包括对这类患者使用的禁忌。在描述禁忌的同时,应简要说明观察到的(或预知的)反应的类型和性质并与说明书其他部分更详细的讨论相互呼应。如上所述,如果没有已观察到的这种超敏反应或根据药物特点不可能出现这种反应时,则不能包括在超敏反应的禁忌中。 以有严重后果的药物相互作用为依据的禁忌,应在【禁忌】中简要描述并与【药物相互作用】部分更详细的资料相互呼应。 2. 形式要求
应用严谨的措辞描述禁忌,例如,“某药禁用于某种疾病的患者”,而不是“某药不应用于某疾病的患者”。如果一个药物有一种以上的禁忌,在引导性描述(例如,“某药禁用于:”)之后用前置的粗体圆点列出确定的每种禁忌。 对每种列出的禁忌,提供下列资料:简要描述禁用的状况或方案,包括有关的人口统计学特点或可确认的风险因素特点;已观察到的或预知的用于禁忌情况的后果。 如果一个药物有一种以上禁忌,建议每种禁忌用前置粗体圆点标示。 介绍禁忌的次序,应反映列出的禁忌的临床相对重要性。考虑的因素包括风险的严重性和发生的可能性。 3. 注意
(1)对于处方中的辅料,如属于过敏禁忌情况,也应一并列入。 (2)对于同类药物过敏,也应一并列入。 (十)注意事项
1. 内容
(1)基本考虑 【注意事项】部分拟决定并描述各自独立的一组不良反应和其他安全危害,这些安全性问题或严重,或有临床价值,它们与决定处方或患者的处理有关联。不良事件要列入这部分,必须有药物和不良事件因果关系的合理证据,但不一定完全肯定。评价因果关系是否有合理证据应考虑下列因素:报告频率;不良事件发生率在对照试验中药物治疗组是否超过阳性对照组;剂量-反应关系的证据;不良事件与药物药理学一致的程度;给药和不良事件的时间关系。 严重的不良反应包括:死亡、危及生命、住院治疗或延长现有住院治疗时间、永久或严重丧失或严重干扰正常生活能力、先天性异常或出生缺陷应被放入【注意事项】。 没有导致死亡、危及生命或不需要住院治疗的重要医疗事件,经适当医学评价,被认为可能危害患者并需要内科或外科干预,防止出现上述所列后果之一,也可把它们列为严重不良事件。 一些不良反应不符合严重不良反应定义,但因为与处方决定和患者的处理有关,它们有另外的临床重要性。这些不良反应也应包括在【注意事项】中。 对于可预知没有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出现。【注意事项】应包括下列可预知出现的严重的或其他临床有意义的药物不良反应:根据已知的药理学、化学或药物类别所预知的药物不良反应(例如,明显延长QT的药物可能引起尖端扭转型心律失常,即使尚没有发现这种病例);动物资料有对人类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重要提示(例如,动物资料证明药物有致畸作用)。 如果认为对处方者是重要的信息,说明书一般应说明药物这种不良反应虽然没有观察到,但可预知其出现。 对于与没有批准的适应症有关的不良反应,要在【注意事项】中加以描述,并包括声明,没有证明这种用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我国获得批准。 (2)应包括在【注意事项】中的风险或其他危害 ①实验室检测的干扰 【注意事项】中应简要说明任何已知药物干扰实验室检测结果的资料。干扰实验室结果是指因为药物干扰检测,使实验室结果不准确(例如,得到假阳性或假阴性试验结果,不能反映分析物的数量、存在或不存在),超出药物或其代谢物所致的生理作用的正常范围。 应只包括临床有意义的干扰,依赖不正确的结果可能影响临床决策(如潜血检测试纸试验假阳性)。 ②药物相互作用 【注意事项】中应简要描述已知或可预知的有严重的或有其他临床意义后果的药物相互作用,并且应与说明书其他部分(例如,【用法用量】或【药物相互作用】)任何更详细的资料相呼应。 ③评价安全性所需监测 【注意事项】应明确,对识别可能的不良反应和预防严重不良反应有帮助的或必要的任何实验室检测。如果可能,还应提供有关检测频次和预期的正常和异常值范围的资料。 一般评估安全性的监测资料出现在【注意事项】中,评估有效性的监测资料出现【用法用量】中。 在【注意事项】中,应该在选择的每个标题项下有简要描述。此描述应与说明书其他部分(例如,【不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临床研究】)更详细的说明相呼应。 这种描述应限于下列资料,同时应是已知的且对临床决策重要的资料:简要描述不良反应和后果(例如,出现反应后尽管继续用药,随着时间的推移反应是否消退、消退时间和有意义的后遗症);风险或不良反应发生率的估计值;已知的不良反应风险因素(例如,年龄、性别、种族、遗传多态性、合并症、剂量、用药持续时间、合并用药);为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缩短其持续时间或把严重程度降到最低,采取的步骤。这些步骤可包括使用前必要的评估、剂量递增或其他剂量调整方法、在剂量调整或延长使用期间的监测、避免使用其他药物或物质或在合并事件(例如,脱水)期间的特殊护理;如何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处理已出现的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