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预防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一、说明书格式 核准和修订日期 X X X说明书 警示语位置 【药品名称】 【成份和性状】 【接种对象】 【作用与用途】 【规格】 【免疫程序和剂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二、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 “核准和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药品注册的时间。修改日期为此后历次修改的时间。 核准和修改日期应当印制在说明书首页左上角。修改日期位于核准日期下方,按时间顺序逐行书写。 “说明书标题” “XXX说明书”中的“XXX”是指该药品的通用名称。 “警示语” 是指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还可以包括药品禁忌、注意事项等需提示接种对象特别注意的事项。 如有该方面内容,应当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无该方面内容的,不列该项。 【药品名称】 按下列顺序列出: 通用名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汉语拼音: 【成份和性状】 包括该制品的主要成份(如生产用毒株或基因表达提取物等)和辅料、生产用细胞、简述制备工艺、成品剂型和外观等。 冻干制品还应增加冻干保护剂的主要成份。 【接种对象】 应注明适宜接种的易感人群、接种人群的年龄、接种的适宜季节等。 【作用与用途】 应明确该制品的主要作用,如“用于XXX疾病的预防”。 【规格】 明确该制品每1次人用剂量及有效成份的含量或效价单位,及装量(或冻干制剂的复溶后体积)。 【免疫程序和剂量】 应当明确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如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划痕接种等)。特殊接种途径的应描述接种的方法、全程免疫程序和剂量(包括免疫针次、每次免疫的剂量、时间间隔、加强免疫的时间及剂量)。每次免疫程序因不同年龄段而不同的,应当分别作出规定。冻干制品应当规定复溶量及复溶所用的溶媒。 【不良反应】 包括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偶然或者一过性反应的描述,以及对于出现的不良反应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禁忌】 列出禁止使用或者暂缓使用该制品的各种情况。 【注意事项】 列出使用的各种注意事项。以特殊接种途径进行免疫的制品,应明确接种途径,如注明“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使用前检查包装容器、标签、外观、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还包括疫苗包装容器开启时,对制品使用的要求(如需振摇),冻干制品的重溶时间等。疫苗开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以及由于接种该制品而出现的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办法等。 减毒活疫苗还需在该项下注明: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贮藏】 应当按照规定明确该制品保存和运输的条件,尤其应当明确温度条件。 【包装】 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及包装规格,并按该顺序表述。 【有效期】 以月为单位表述。 【执行标准】 包括执行标准的名称、版本,如《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或者药品标准编号,如WS4-(S-067)-2005Z。 【批准文号】 指该药品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生产企业】 国产药品该项内容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一致,进口药品应当与提供的政府证明文件一致。并按下列方式列出: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和传真号码:须标明区号。 网址:如无网址可不写,此项不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