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家用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7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0年第80号)附件6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征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血清淀粉样蛋白A(serum amyloid
A protein, SAA)检测试剂是指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全血、血清或血浆中血清淀粉样蛋白A 含量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胶乳免疫比浊法为基本原理对SAA进行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本法采用的原理是包被有SAA抗体的胶乳颗粒,当与含有SAA抗原的样本混合时,会发生抗原抗体反应,从而引起吸光度或光强度的变化,其大小与样品中SAA抗原含量成比例。将吸光度或光强度变化与已知浓度的校准品比较,可以定量得出样品中SAA的含量。 基于胶乳免疫比浊法原理的诊断试剂由于适用仪器检测原理的不同分为透射免疫比浊法和散射免疫比浊法: 1.透射免疫比浊法:一定波长的光束通过反应溶液时,可被抗原抗体复合物吸收,从而使透射光减少,用吸光度表示,复合物的浓度与吸光度呈正相关。 2.散射免疫比浊法:一定波长的光束通过反应溶液时,由于抗原抗体复合物的形成而被散射,复合物的形成速率或终浓度与散射光强度呈正相关。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研究结果总结评价、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1.产品预期用途及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 血清淀粉样蛋白A是一种急性时相反应蛋白,相对分子量约12kD,主要由肝细胞产生,心脏、骨骼肌等肝外组织也有生成。人的SAA 包括SAA1、SAA2、SAA3和SAA4。根据人体内表达情况,SAA1和SAA2基因合成SAA1和SAA2蛋白,称为急性期SAA(A-SAA);SAA3 基因在人体内不表达;SAA4 基因合成组成型SAA(C-SAA),在肝脏低水平表达,C-SAA浓度并不随着病理性(病情)变化而变化。因此在急性时相反应中,迅速升高的是A-SAA。 急性时相反应时,经白介素I(IL-1)、白介素6(IL-6)和肿瘤坏死因子(TNF)刺激,SAA在机体内大量表达,其浓度可在感染的3~6小时开始升高,血液中浓度可升高至最初浓度的100-1000倍,半衰期约50分钟,疾病恢复后迅速下降。 在临床诊断中,SAA水平是反映感染性疾病的灵敏指标,有助于感染的诊断、病情评估及转归预测。 2.产品描述: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如适用),主要生产工艺过程,校准品(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定值)概况。 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如试剂中主要原材料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研究者应提供上述原材料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或证明文件。 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5.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应着重从方法学、临床应用情况、性能指标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异同。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验证研究资料; 1.1抗体原材料 如抗体为申请人外购,则应明确生产商名称、抗体名称、生物学来源及唯一追溯信息,提交外购方出具的原材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明确申请人对抗体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方法。 如抗体为申请人自制,则应明确抗体名称、生物学来源、唯一追溯信息、制备过程、鉴定方法、质量控制要求及方法,详述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 1.2其他原材料 申请人应明确原材料的来源及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 2.校准品和质控品(如有)的研究资料:质控品应提供详细的定值试验资料,校准品应提供详细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 申请人应根据GB/T 21415—2008/ ISO 17511:200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和相应指标,以及不确定度等内容。 (三)主要生产工艺和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流程图方式表示,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应提供主要工艺条件确定的研究或验证资料,如包被工艺、缓冲体系选择(如涉及)、冻干工艺(如涉及)等。 2.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3.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反应温度、pH值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4.体系中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品加样方式(如有)、加样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方式(如有)及加样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稀释液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试验确定最终选择的用于样本稀释的稀释液或处理方法。 5.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评估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的研究项目、试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如有)、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 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仪器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评估应至少涵盖三个批次产品。 性能评估应至少包括试剂空白吸光度(透射法)、分析灵敏度(透射法)、检出限、线性范围、测量精密度、准确度、分析特异性、其他影响检测的因素等。 1.试剂空白吸光度(透射法) 透射免疫比浊法的产品应评价空白吸光度指标,用纯化水或生理盐水作为样本进行检测,计算试剂空白吸光度(A),测定结果均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 2.分析灵敏度(透射法) 用已知浓度的样品进行测试,记录在试剂规定参数下产生的吸光度改变。 换算为单位浓度吸光度变化,应符合企业给定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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