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药审中心通告2020年第28 ...

2023-6-19 11:45|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114|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则适用于在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患者人群中开展的治疗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由各种细菌,尤其多重耐药菌所致的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不包括真菌性、寄生虫性急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适用于全身给 ...


13、有效性评估

1)疗效评估标准  

ABSSSI疗效评估应包括临床疗效、微生物疗效和综合疗效评估。

1)临床疗效

l  临床治愈: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所有入组时ABSSSI的症状、体征均已消失,或恢复至感染前状态。实验室检查等非微生物学指标亦恢复正常。或感染征象明显改善,不再需要针对ABSSSI的抗菌药物治疗者。

l  临床无效: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为临床无效。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ABSSSI基线症状体征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持续存在或恶化,或一度改善后再次恶化。入组后疾病进展,或出现ABSSSI新的相关感染征象。需要使用研究药物以外的抗菌药物作补救治疗。

l  不确定:因缺少数据,无法确定治愈或无效。

2)微生物学疗效

微生物学疗效的评估是依据在完成治疗并经治疗后访视时的微生物学转归,即细菌清除情况而定,以细菌培养结果为准。

细菌学疗效评估如下:

清除:治疗后来自原感染部位的标本培养阴性,即基线病原菌被清除。

假定清除:对于临床疗效为治愈的患者,由于症状体征的消失使可培养的标本无法获取,或获取标本方法对康复期患者而言侵袭性过强,则该细菌学结果为假定清除。

未清除:治疗后自原感染部位的标本细菌培养仍获基线病原菌。

假定未清除:对于临床疗效为失败的患者,其细菌培养未作或不可能作的情况下,可假定基线病原菌未清除。

不确定:临床疗效为不确定,未重复做细菌培养。

基线病原菌清除或假定清除者属微生物学有效,未清除或假定未清除者属微生物学无效。

3)综合疗效

综合疗效仅在细菌培养阳性病例中进行,是临床疗效和微生物学疗效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综合疗效分为痊愈和无效。

痊愈: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患者临床痊愈,且细菌清除或假定清除。

无效: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患者临床无效,和/或细菌未清除或假定未清除。

不确定: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患者临床疗效和微生物学疗效两者中任一项为不确定或两者均为不确定

 4)药物敏感性测定

对临床分离细菌需测定其对研究药物、对照药物及其相关抗菌药物的敏感性,并进行敏感性、耐药性分析。

2)疗效终点

1)主要终点   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714天的临床结局。

2)次要终点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后48~72 小时的早期临床反应。

早期临床反应评估结果可为临床应答、临床失败和不确定。临床应答者需符合以下所有各项:受试者存活;与基线时相比感染病灶大小减少≥20%受试者未接受过任何补救性抗菌药物治疗;受试者不符合临床失败或不确定的任何标准。临床失败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与基线时相比感染病灶大小减少<20%或感染病灶增大;因治疗反应不足,受试者停用研究药物,需替代抗菌药进行补救治疗、或受试者接受了对现有感染有效的研究药物之外的抗菌药;早期临床反应评估前死亡。不确定者为由于下列原因无法合理推断研究药物的临床反应,包括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未进行早期临床反应评估等。

3)静脉及口服制剂

研究药物仅为静脉制剂者,在静脉转口服给药治疗过程中应单独静脉给药至3~5天完成疗效终点评估。如可能,则对研究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两者均进行评估。在转为口服抗菌药物治疗之前所作的第3~5天疗效终点评估,应能反映静脉制剂的疗效。

对于有静脉及口服两种制剂的研究药物,方案中应有静脉转口服的标准设定,申办者应收集先前静脉及口服制剂的PK数据,以选择静脉转口服时后者的适宜剂量。

14、安全性评估

可参见原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或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癌症研究所颁布的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CTCAE)中相关内容进行安全性评估。

15、试验访视及评价时间

1)入组访视

入组访视时应收集有关的人口学资料、病史及体检发现、评估病灶大小、留取微生物学标本,进行安全性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2)治疗中访视

治程中访视可在给药后第1~7天进行,初3日宜每日进行访视,如疗程超过9天者,增加一次第10天的访视。研究者应采用方案规定的,与入组访视时同样的方法对病灶大小进行评估。对安全性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评价。

3)治疗结束时访视

研究者应采用方案规定的,与入组访视时同样的方法评价病灶大小。对安全性信息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评价。亦可对是否应该停用抗菌药物治疗进行评估。

4)治疗结束后访视

在完成研究药物治疗后7~14天进行。本次访视研究者应对临床疗效、新的安全性信息或者与安全性相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作出判断。

5)后期随访访视

收集患者首次给药后28天的全因死亡情况。对于临床治愈且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或之后未出现不良事件的受试者可以进行电话随访。

16、统计学要求

临床试验的假设应在试验方案中载明,在临床试验开始前确定,统计分析计划须在数据库锁定时定稿。

1)分析人群

1)安全性分析人群

临床试验期间至少接受过一剂研究药物的患者

2)意向治疗(ITT)人群

接受随机分组的所有患者

3)改良的意向治疗(mITT)人群

ITT人群中,符合ABSSSI诊断标准,且至少用药一次并有临床疗效评估的患者。

4)微生物学意向治疗(micro-ITT)人群

在接受随机分组患者中,基线标本经标准培养方法分离获ABSSSI病原菌,且研究药物对其具有抗菌活性的所有患者。

5)微生物学改良的意向治疗(m-mITT)人群

mITT人群中,至少获一株基线病原菌的患者

6)临床可评价(CE)或符合方案(PP)人群

mITT人群中,遵循试验方案主要组成部分完成试验的受试者。

7)微生物学可评价(ME)人群

m-mITT人群中,遵循试验方案主要组成部分的完成试验的受试者。

2)非劣效界值

既往的临床试验数据支持非劣效界值约为10%。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选择的非劣效界值高于10%应在试验开始前与监管机构充分沟通。

3)样本量

试验前需充分估计所需的样本量,以保证足够的检验效能,并在试验方案中详细说明样本量的估计方法和结果。样本量计算所需要的参数,例如阳性对照药的有效率和非劣界值,应有充分的历史文献或既往试验数据支持。试验设计应采用等比例分组,试验设计时要考虑可能出现的方案偏离的受试者比例(一般不超过20%)。

4)风险-获益考虑

风险-获益考虑取决于所研究的人群。例如,对于病情较重的ABSSSI住院患者的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由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不良反应可在住院时监测,所以风险-获益考虑认为适当;但如果是治疗病情较轻的门诊患者,此种类型不良反应可能导致风险-获益考虑为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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