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验方案
1、试验方案选择的一般考虑
在选择试验方案时,应借鉴受试物已有的或同类药物的药理、毒理和药代动力学资料,特别是在生殖毒性方面的信息。建议优先考虑采用较为成熟的试验设计方案。对大多数药物而言,三段试验方案(常用的试验方案)通常比较合适,能够识别有可能发生损害的生殖发育阶段。但根据具体药物情况的不同,也可选择其他能充分反映受试物生殖毒性的试验方案(注释6),如单一试验设计或两段试验设计等。无论采用哪种试验方案,各段试验之间(给药处理)不应留有间隔,并可对生殖过程的各阶段进行直接或间接评价。应说明所选择试验方案的合理性。 当观察到某一作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后续试验,以明确其毒性的性质、范围和原因等,包括判断其剂量-反应关系,以有助于风险评估,并有助于区分给药所致影响与偶发情况(注释7)。 联合进行多项生殖毒性试验时,应注意在动物成年期和从受孕到幼仔性成熟的发育各阶段给药。为发现给药所致的速发和迟发效应,试验观察应持续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即从某一代受孕到其下一代受孕间的时间周期。为方便试验,可将一个完整生命周期过程分成以下几个阶段(注释8): A. 从交配前到受孕(成年雄性和雌性生殖功能、配子的发育和成熟、交配行为、受精)。 B. 从受孕到着床(成年雌性生殖功能、着床前发育、着床)。 C. 从着床到硬腭闭合(成年雌性生殖功能、胚胎发育、主要器官形成)。 D. 从硬腭闭合到妊娠终止(成年雌性生殖功能、胎仔发育和生长、器官发育和生长)。 E. 从出生到离乳(成年雌性生殖功能、幼仔对宫外生活的适应性、离乳前发育和生长)。 F. 从离乳到性成熟(离乳后发育和生长、独立生活的适应能力、达到性成熟的情况)。 2、常用的试验方案
常用的试验方案相当于对下述各阶段影响的联合研究:生育力和早期胚胎发育、胚胎-胎仔发育、围产期发育(包括母体功能)。 2.1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I段)
2.1.1试验目的
包括上述生命周期的A阶段和B阶段,对雌雄动物由交配前到交配期直至胚胎着床给药,以评价受试物对动物生殖的毒性或干扰作用。评价内容包括配子成熟度、交配行为、生育力、胚胎着床前阶段和着床等。对于雌性动物,应对动情周期、受精卵输卵管转运(tubal transport)、着床及胚胎着床前发育的影响进行检查。对于雄性动物,应观察生殖器官组织学检查方法可能检测不出的功能性影响(如性欲、附睾精子成熟度等)。 2.1.2动物选择
至少采用一种动物,推荐用大鼠。动物数应满足数据分析的需要,通常大鼠不少于20只/性别/组(注释9)。 2.1.3 给药期
一般情况下,交配前给药期可定为雄性动物4~10周,雌性动物2周;雄性动物给药期应持续整个交配期直至被处死,雌性动物至少应持续至胚胎着床(妊娠第6~7天)。应对交配前给药期长短的选择进行说明并提供依据(注释10)。 2.1.4 动物处理
建议雌雄动物按1:1交配。一般情况下,雌性动物在妊娠第13~15天处死,雄性动物在交配成功后处死(注释11)。 2.1.5 观察指标
试验期间: -
体征和死亡情况,至少1次/天 -
体重和体重变化,至少2次/周(注释12) -
摄食量,至少1次/周(交配期除外) -
交配期间至少每日进行阴道涂片检查,以检查是否对交配或交配前时间有影响 -
其他毒性研究中已证明有意义的指标 终末检查: -
剖检所有亲代动物 -
保存肉眼观察出现异常的器官,必要时进行组织学检查,同时保留足够的对照组动物的相应器官以便比较 -
保存所有动物的睾丸、附睾或卵巢、子宫,必要时进行组织学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价 -
建议计数附睾中的精子数并进行精子活力检查 -
计数黄体数,活胎、死胎、吸收胎并计算着床数(注释12) 2.2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II段)
2.2.1试验目的
包括上述生命周期的C阶段至D阶段,妊娠动物自胚胎着床至硬腭闭合给药,评价药物对妊娠动物、胚胎及胎仔发育的影响。 评价内容包括妊娠动物较非妊娠雌性动物增强的毒性、胚胎胎仔死亡、生长改变和结构变化等。 2.2.2动物选择
试验通常采用两种动物:一种为啮齿类动物,推荐用大鼠;另一种为非啮齿类动物,推荐用家兔。应说明动物选择的合理性。(注释13) 妊娠动物数应满足数据分析的需要,通常大鼠不少于20只/组,家兔不少于12只/组(注释9)。 2.2.3 给药期
由胚胎着床到硬腭闭合(即到C阶段末)给药。通常,大鼠为妊娠第6~15天给药,家兔为妊娠第6~18天给药。 2.2.4 动物处理
在大约分娩前处死并检查雌性动物,正常情况下,大鼠约为妊娠第20/21天,家兔约为妊娠第28/29天。检查所有胎仔的存活和畸形情况。 当所用技术方法要求分别检查软组织和骨骼改变时,最好是每窝分配50%的胎仔进行骨骼检查。不管使用何种方法,至少应对50%的大鼠胎仔进行内脏检查。对于家兔,检测软组织改变,采用新鲜显微解剖技术较适合,
此时,100%的家兔胎仔需进行软组织和骨骼检查。 在评价胎仔的内脏和骨骼异常情况时,若高剂量组与对照组无显著性差异,一般不需要对中、低剂量组动物进行检查。但建议保存固定的标本以备检查。 2.2.5 观察指标
试验期间: -
体征和死亡情况,至少1次/天 -
体重和体重变化,至少2次/周(注释12) -
摄食量,至少1次/周 -
其他毒性研究中已证明有意义的指标 终末检查: -
剖检所有成年动物 -
保存肉眼观察出现异常的器官,必要时进行组织学检查,同时保留足够的对照组动物相应器官以便比较 -
计数黄体数,活胎、死胎、吸收胎并计算着床数(注释12) -
胎仔体重,胎仔顶臀长 -
胎仔异常(包括外观、内脏、骨骼) -
胎盘肉眼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