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手性药物质量控制研究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639号) 附件4 一、概述 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是指能够直接杀伤肿瘤细胞或抑制肿瘤细胞生长、增殖的一类化疗药物,作用机制包括抑制肿瘤细胞核酸或蛋白质的合成、干扰大分子物质代谢、干扰微管系统、抑制拓扑异构酶等。 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是目前治疗恶性肿瘤的主要手段之一。此类药物在杀灭或抑制肿瘤细胞的同时,也会对机体的正常细胞(尤其是代谢旺盛的细胞)产生影响,通常在药效剂量下就会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反应。此类药物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非临床研究与其他药物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创新性细胞毒类抗肿瘤化学药物(见注释1),内容重点阐述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非临床研究的特殊性,凡与既往颁布指导原则内容重复的部分,文中不再赘述,请参照有关指导原则执行。 二、有效性研究
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有效性研究的目的主要是探索受试物的作用机制、作用强度以及对不同类型肿瘤的敏感性等,为安全性评价以及临床试验中给药方案、瘤种的选择等提供参考信息。 由于研究方法的局限性,目前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有效性研究的结果并不能准确地预测受试物的临床疗效。注册申请人应充分意识到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有效性研究的不确定性,及其为药物研发带来的风险。在有效性试验中应重视探索药物的作用机制,使模型尽可能模拟临床肿瘤病人的实际情况,以降低开发风险。 (一)体外试验
体外试验主要用于筛选候选化合物,初步了解受试物的作用机制、敏感肿瘤类型和作用强度,为随后进行的体内试验提供参考。 作用机制研究(如药物作用靶点、细胞周期特异性等)对于预测受试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完善非临床和临床试验的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此部分研究应伴随开发进程不断深入。对于创新性药物,必要的作用机制研究资料应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交。 在体外培养的不同人肿瘤细胞系中加入不同浓度的受试物,采用磺酰罗丹明染色法(SRB法)、四氮唑盐还原法(MTT法)、集落形成法、台盼兰染色法等方法进行检测,计算受试物的半数抑制浓度(IC50),并与阳性对照药进行比较,可初步预测受试物的作用强度和对不同类型肿瘤细胞的敏感性。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和作用机制确定体外试验采用的研究方法。例如,以线粒体为作用靶点的受试物不宜采用四氮唑盐还原法。 在选择肿瘤细胞系时应考虑到细胞的生长和增殖速率。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受试物仅作用于特定的人体细胞靶点,一般应至少选用12种人癌细胞系进行试验。试验还应考察受试物对耐药肿瘤细胞系和正常人源细胞的作用和影响。受试物与细胞共培养的时间一般为48~72 小时,贴壁细胞需先贴壁24 小时后再给药。试验应设阳性和阴性对照组,阳性对照为化学结构类似,具有相同或类似作用机制的抗肿瘤药物,阴性对照为溶媒对照。试验至少应重复一次。 (二)体内试验
体内试验用于进一步考察受试物对特定类型肿瘤细胞的杀伤或抑制作用,探索受试物产生药效作用的给药剂量、途径、频率和周期等。 体内试验通常采用动物肿瘤移植模型和人癌异体移植模型。由于动物肿瘤移植模型与临床疗效之间的相关性不强,仅可用于候选化合物的初步筛选。通常情况下,以人癌异体移植模型试验结果来评价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的有效性。 1、模型建立 人癌异体移植模型试验通常在无胸腺鼠或联合免疫缺陷小鼠体内移植人癌细胞系,观察受试物对肿瘤生长的抑制作用。移植肿瘤的选择主要参考体外试验结果、细胞系的生物学特点等因素。原则上,应尽量选用多种人癌异体移植瘤模型;移植的人癌细胞系在组织学、基因表达特点、耐药性等方面应与人体肿瘤尽量接近。 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临床前体内试验一般至少应选用3~4种人癌异体移植瘤模型,试验至少应重复一次。人癌细胞系移植成瘤后,应传2~3代后再用于体内抗肿瘤试验。为了保持移植瘤的生物学特性和遗传特性,移植瘤体内传代应少于15~20代。 2、试验设计 肿瘤移植部位主要在皮下,也包括原位和腹腔等。通常待移植肿瘤生长至少达 3、检测指标 推荐使用测量瘤径的方法,动态观察受试物的抗肿瘤效应。肿瘤直径的测量次数根据移植瘤的生长情况而定,一般为每周2~3次。在试验中还应观测与药物安全性有关的指标,如动物体重增长和死亡率,将治疗组的数据与阳性对照组进行比较,对于判断受试物的安全性和开发前景具有重要意义。试验中应记录检测指标的变化与给药时间的关系,以便了解受试物的作用特点,减少单次记录试验结果可能引起的误差。体内抗肿瘤试验结果中应尽可能附有相应的照片。 免疫缺陷小鼠皮下移植的肿瘤很少发生转移,多数死于原发肿瘤。而临床肿瘤病人大多死于肿瘤转移,动物和临床肿瘤病人的死亡原因不同。因此,对于人癌异体移植试验,生命延长率并不是理想的观测指标。 4、评价标准 对于体内试验结果的评价应综合考虑受试物的作用机制、模型的临床相关性、每一种模型的具体试验结果以及受试物与阳性对照药试验结果的比较。 针对人癌异体移植瘤模型,推荐采用相对肿瘤增殖率T/C(%)(见注释3)作为试验评价指标。原则上,评价标准为:T/C(%)>40 %为无效;T/C(%) ≤40%,并经统计学处理P < 0.05为有效。在体内有效性试验采用的全部人癌异体移植瘤模型中,一般至少应有3种达到有效标准,才提示受试物有必要进入临床试验。 在评价时还应特别关注受试物与阳性对照药试验结果的比较。在毒性相当(在有效性研究中主要表现为动物死亡率和体重下降相当)的情况下,对治疗组和阳性对照组肿瘤增殖率的比较也是评价受试物是否有必要进入临床试验的重要指标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