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90天经口毒性试验 根据试验所得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进行评价,原则是: a)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的推荐(可能)摄入量的100倍表示毒性较强,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 b)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100倍面小于300倍者,应进行慢性毒性试验; c)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或等于300倍者则不必进行慢性毒性试验,可进行安全性评价。 5.2.5致畸试验 根据试验结果评价受试物是不是实验动物的致畸物。若致畸试验结果阳性则不再继续进行生殖毒性试验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在致畸试验中观察到的其他发育毒性,应结合28天和(或)90天经口毒性试验结果进行评价。 5.2.6生殖毒性试验和生殖发商毒性试验 根据试验所得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进行评价,原则是: a)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的推荐(可能)摄入量的100倍表示毒性较强,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 b) 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100倍而小于300倍者,应进行慢性毒性试验。 c)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或等于300倍者则不必进行慢性毒性试验,可进行安全性评价。 5.2.7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 5.2.7.1根据慢性毒性试验所得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进行评价的原则是: a)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的推荐(可能)摄入量的50倍者,表示毒性较强,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 B)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50倍而小于100倍者,经安全性评价后,决定该受试物可否用于食品。 c)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或等于100倍者,则可考虑允许使用于食品。 5.2.7.2根据致癌试验所得的肿瘤发生率、潜伏期和多发性等进行致癌试验结果判定的原则是(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致癌试验结果阳性。若存在剂量-反应关系,则判断阳性更可靠): a)肿瘤只发生在试验组动物,对照组中无肿瘤发生。 b)试验组与对照组动物均发生肿瘤,但试验组发生率高。 试验组动物中多发性肿瘤明显,对照组中无多发性肿瘤,或只是少数动物有多发性肿瘤。 d)试验组与对照组动物肿瘤发生率虽无明显差异,但试验组中发生时间较早. 5.2.8其他 若受试物掺人饲料的最大加入量(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饲料的10%)或液体受试物经浓缩后仍达不到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为人的推荐(可能)摄人量的规定倍数时,综合其他的毒性试验结果和实际食用或饮用量进行安全性评价。 6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6.1 试验指标的统计学意义.生物学意义和毒理学意义 对实验中某些指标的异常改变,应根据试验组与对照组指标是否有统计学差异、其有无剂量反应关系、类指标横向比较、两种性别的一致性及与本实验室的历史性对照值范围等,综合考虑指标差异有无生物学意义,并进一步判断是否具毒理学意义。此外,如在受试物组发现某种在对照组没有发生的肿瘤,即使与对照组比较无统计学意义,,仍要给予关注。 6.2人的推荐(可 能)摄入量较大的受试物 应考虑给子受试物量过大时,可能影响营养素摄人量及其生物利用率,从而导致某些毒理学表现,而非受试物的毒性作用所致。 6.3 时间-毒性效应关系 对由受试物引起实验动物的毒性效应进行分析评价时,要考虑在同一剂量水平下毒性效应随时间的变化情况。 6.4 特殊人群和易感人群 对孕妇、乳母或儿童食用的食品,应特别注意其胚胎毒性或生殖发育毒性.神经毒性和免疫毒性等。 6.5人群资料 由于存在着动物与人之间的物种差异,在评价食品的安全性时,应尽可能收集人群接触受试物后的反应资料,如职业性接触和意外事故接触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考虑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人体试食试验,并且志愿受试者的毒物动力学或代谢资料对于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6.6动物毒性试验和体外试验资料 本标准所列的各项动物毒性试验和体外试验系统是目前管理(法规)毒理学评价水平下所得到的最重要的资料,也是进行安全性评价的主要依据,在试验得到阳性结果,而且结果的判定涉及到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时,需要考虑结果的重复性和剂量-反应关系。 6.7不确定系数 即安全系数。将动物毒性试验结果外推到人时.鉴于动物与人的物种和个体之间的生物学差异,不确定系数通常为100,但可根据受试物的原料来源、理化性质、毒性大小、代谢特点、蓄积性、接触的人群范围、食品中的使用量和人的可能摄人量、使用范围及功能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其安全系数的大小。 6.8 毒物动力学试验的资料 毒物动力学试验是对化学物质进行毒理学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不同化学物质、剂量大小,在毒物动力学或代谢方面的差别往往对毒性作用影响很大。在毒性试验中,原则上应尽量使用与人具有相同毒物动力学或代谢模式的动物种系来进行试验。研究受试物在实验动物和人体内吸收、分布、排泄和生物转化方面的差别,对于将动物试验结果外推到人和降低不确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6.9 综合评价 在进行综合评价时,应全面考虑受试物的理化性质、结构、毒性大小、代谢特点、蓄积性、接触的人群范围、食品中的使用量与使用范围、人的推荐(可能)摄入量等因素,对于已在食品中应用了相当长时间的物质,对接触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具有重大意义,但往往难以获得剂量-反应关系方面的可靠资料;对于新的受试物质,则只能依靠动物试验和其他试验研究资料。然而,即使有了完整和详尽的动物试验资料和一部分人类接触的流行病学研究资料,由于人类的种族和个体差异,也很难做出能保证每个人都安全的评价。所谓绝对的食品安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在受试物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以及其可能的有益作用之间进行权衡,以食用安全为前提,安全性评价的依据不仅仅是安全性毒理学试验的结果,而且与当时的科学水平、技术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因素有关。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必要对已通过评价的受试物进行重新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