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5193.2- 2003《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本标准与GB 15193.2- 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人员和组织;. ——修改了实验室; ——修改了检验的方案设计与实施, ——修改了记录和资料: ——修改了试验报告: ——修改了环境; ——修改 了实验动物以及动物房中的内容, ——增加了试验过程的质量保证:. ——增加了试验准备; ——增加了试验实施: ——增加了报告与解释; ——增加了资料.标本的保存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行食品毒理学试验的实验室。 2术语和定义 2.1实验室负责人 全面负责实验室各项工作。确保试验按照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进行运作的人。 2.2项目负责人 全面负责开展某种受试物毒理学试验工作的人。 2.3质量保证人员 熟悉检验工作的特定人员,他们不参与所监督的试验,通过监督试验过程,从面保证实验室工作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4标准操作规程 常规试验操作的执行细则。 2.5试验计划 明确规定试验目的和试验设计等相关信息的书面材料。 2.6原始资料 试验研究过程中各项试验活动的观察记录,包括所有试验记录及数据、自动分析测试仪器上的记录资料、照片和声像记录、原件或复印件、计算机可读介质等。 2.7试验系统 用于测试受试物毒性的系统,如实验动物、微生物、细胞和亚细胞组分以及其他生物、化学、物理系统。 2.8样品 由委托方送检或由第三方抽取的有代表性的样本。 2.9受试物 被测试的单一成分或混合物。 2.10对照物 在研究中用作与受试物对比的物质。 2.11 标本 从试验系统中获取的一个或多个用来检验、分析或者保存的材料。 2.12剂量 在试验中给予试验系统受试物的量。 2.13批 在同一个特定的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一批受试物或对照物,它们的性质应完全一致。 2.14试验开始日期 开始记录原始资料的第一个日期。 2.15试验结柬日期 记录原始资料的最后一个日期。 2.16 项目起始日期 实验室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研究计划的日期。 2.17项目结束日期 实验室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最终报告的日期。 2.18动物福利 让动物在健康快乐的状态下生存,其标准包括动物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 3组织和人员 3.1实验室应取得相应资质(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应配备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应的试验人员和输助工作人员。 3.2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为: ——确保有充足的有资格的人员,并按规定履行职责; ——每个项目开始前,确定项目负责人; ——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和试验条件符合规定; ——组织制定和修改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试验人员掌握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计划表,审查批准试验计划和试验报告,掌握各项试验的进展; ——成立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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