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 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 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的公告(2023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调整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现予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有关目录与本版本不一致的,以本版本为准。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3年6月2日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
乳清蛋白 原料技术要求 【来源】以乳清为原料,经分离、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末状产品。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要求
【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标志性成分指标
以上氮折算成蛋白质的系数以 6.38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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