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新药获益-风险 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36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药物临床研发和评价中的获益-风险评估,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目录 一、获益-风险评估概述........................1 (一)概念...................................1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2 二、获益-风险评估总体考虑....................3 三、上市申请的获益-风险评估..................5 (一)获益-风险评估框架......................5 (二)获益-风险评估内容......................6 1. 重要考虑要素..............................6 2. 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13 四、临床研发中的获益-风险评估计划...........15 (一)制定获益-风险评估计划.................15 (二)与监管机构的沟通......................17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8 (一)其他的获益-风险评估方法...............18 (二)上市后获益-风险评估...................19 六、参考文献................................20
一、获益-风险评估概述 (一)概念 获益-风险评估是根据药物显示的获益与风险特征,针对拟定适应症判定其预期获益是否大于风险,并做出决策的过程。获益是指药物对目标人群产生的任何有益影响,例如延长生存期、治愈疾病、改善疾病、延缓疾病进展、改善功能或生活质量、缓解症状、预防疾病、提高患者依从性。风险是与药品质量、安全性或药效相关的,涉及患者或公众健康的不良事件和其他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主要从频率和/或严重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获益-风险评估贯穿于药物的全生命周期中,是药物临床研发、上市申请和上市后监管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 药物临床研发中应制定获益-风险评估计划,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减少获益-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建立药物完整的获益-风险特征,指导药物研发。 在上市申请中,作为重要资料的一部分,申请人需提交“药物获益和风险的总结,包括在说明书规定的适用人群和给药方案等条件下获益超过风险的依据”,可参考 ICH M4 E(R2)指导原则,在 CTD 格式文件中的相应位置呈现“药物获益和风险总结”等相关内容。获益-风险评估需综合申请人提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以及其他因素,包括疾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现有治疗选择和临床需求,以及必要的风险管理工具等。权衡“获益”与“风险”主要是比较有利和不利影响,并说明其含有的不确定性及其影响,最终得出“获益-风险比”的结论。通常根据现有数据所提供的信息对可能实际使用该药患者的预期获益和风险做出决定。必须确保批准的药物在其说明书规定或建议的条件下安全、有效,在拟定适应症中药物的获益超过风险,方可获准上市。 药物获益与风险的评估,由于是不同维度、不同指标间结果的比较,常常难以通过直接对比得出结论。为提高审评决策的可预测性、一致性、透明度和清晰度,制定定性、结构化的“获益-风险评估框架”,提供获益-风险评估中不同维度的关键问题、相应的证据和不确定性信息,以清晰反映药物监管决策的获益-风险评估的过程,以及做出批准药物上市决定的理由。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阐明了如何在上市申请中呈现药物的获益和风险信息,上市申请中获益-风险评估的框架、评估的重要考虑要素和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如何通过药物研发中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风险管理,为获益-风险评估提供信息等。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研发和上市申请的获益-风险评估,上市后获益-风险评估具体请参考相关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物监管机构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 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请同时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际人用药物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和其他国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
二、获益-风险评估总体考虑 1. 当药物带来具有临床意义的获益,并且该药物的安全性特征良好,且未发现严重的安全性风险时,新药的获益-风险评估较为直接明确。若新药存在已识别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如风险危及生命或有较高发生率,获益-风险评估具有挑战性。 这种情况下,对药物获益-风险特征做出合理的判断,需要确认药物的获益和风险被充分描述,该药物对适应症人群的获益应超过风险,才可能获得批准。因此需要对现有证据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一系列复杂因素,包括疾病严重程度、患者人群和现有治疗选择等。 当预期存在严重风险时,某些研究结果可能仍支持药物具有有利的获益-风险特征,但可能还需要证明,在上市后采取适当措施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以支持其批准。例如,如果药物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最重要临床结局,存在直接和有意义的获益,该药可能具有有利的获益-风险特征。或确定该药物相对于现有治疗具有特定的重要优势(例如,对现有治疗无效的患者有效,或治疗当前疗法未解决的重要临床结局)。 2. 适应症的治疗背景包括药物所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患者目前的临床需求。治疗背景是评估药物获益是否大于相关严重风险时重要的信息,如新药拟申请适应症无可用治疗选择,或新药较现有治疗有明显优势时,可能能接受更大的风险。当新药拟申请适应症有其他风险更小的治疗选择,或用于健康人群的预防性药物,对潜在严重风险或毒性的接受程度可能较低。 3. 上市申请提交的证据,即支持提供药物的获益和风险评估的信息,主要来源包括临床数据、非临床数据、患者体验数据、产品质量信息和流行病学数据等。 4. 通过良好的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可减少药物获益和风险中的不确定性,但监管决策时,现有证据中的一些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的,例如,罕见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或药物的长期疗效。对于这种不确定性,将综合考虑,科学评估药物的获益是否超过风险,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处理措施。例如上市前或上市后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进一步明确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剂量反应特征;开展上市后观察性研究;在说明书中规定使用限制条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加强药物警戒;或完善药学信息。用于治疗严重疾病且存在未满足临床需求的药物,批准时可能会接受获益或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而用于治疗非严重疾病的药物,已有其他治疗选择时,则难以接受同样大的获益或风险的不确定性。 5. 收集患者体验数据有助于确定未满足的患者需求,确定目标患者群体,同时可为研究终点的临床相关性评估提供信息等,具体评估请参考《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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