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获益-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已有证据的强度和质量,以及在获益-风险评估框架的各个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获益-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 (1)对患者人群和疾病自然史的了解有限,例如,由于患者群体的疾病表现和进展的异质性,或缺乏对危险因素或预后生物标志物的识别。拟治疗疾病背景和现有治疗选择,可能随着对疾病的了解或治疗方法的变化更新。 (2)研究设计的多个因素,包括设计类型(盲法,优效性或非劣效性)、人群、对照选择(如阳性对照、安慰剂对照、无对照)、终点、持续时间和数据来源,以及临床试验和真实世界间用药的差异等。例如,临床试验一般包括有限数量的患者数据,某些高危亚组和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伴随疾病的患者,可能被排除于临床试验,同时长期治疗数据有限。临床实践中,治疗患者的范围更广泛(年龄、合并疾病、药物、遗传异常等),实际使用时间更长,并且可能观察到临床试验中由于太罕见而未出现的事件。 (3)基于抽样(统计不确定性)或试验实施(如数据缺失、方案依从性差等)导致预估疗效的变异,对获益或风险估计的可靠性产生不确定性。 (4)对潜在的联合用药机制了解有限(例如,潜在的联合用药疗效增加、潜在的不良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等)。 (5)风险管理策略的可行性,包括未能在临床试验中研究或已在临床试验中研究的患者监测,在临床实践可能难以实施等。例如,临床试验一般在受控的试验条件下进行,可能患者的监测内容更全面、监测频率更密集,临床实践中,患者的监测内容和频率可能与临床试验不同。 (6)针对疾病负担和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潜在获益的价值,以及风险权衡和不确定性,能获取到的患者意见存在局限性。 (7)药物生产中引入新技术或控制策略,或与药物制剂/生产有关的其他潜在问题。
四、临床研发中的获益-风险评估计划 临床研发中制定的获益-风险评估计划,是药物全生命周期获益-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有助于指导药物研发。产生的阶段性研究结果,企业可用于进行研发决策,同时也可用于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或作为上市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为支持上市申请中的获益-风险评估提供证据。 临床研发中综合考虑试验设计,可以预见并可能避免许多不确定性来源。该阶段可能对获益-风险评估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未满足的需求、试验设计类型、目标患者人群、试验药物剂量、试验终点选择、安全性信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一)制定获益-风险评估计划 当预测获益-风险评估具有挑战性时,如预期获益不大或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或预期药物有严重不良事件(例如,基于可疑的药物类别、作用机制相关风险和/或非临床或早期临床安全性发现),获益-风险评估计划更有价值。新药预期有严重风险的情况下,必须考虑是否可以通过足够确定性和足够程度的获益来平衡该风险。获益-风险评估计划的目的是通过降低重要的不确定性,建立有利的获益-风险特征指导药物研发,针对可从该药物中获益的人群(可能需要将人群限制在预期获得较大获益的患者,或有较大未满足需求,如现有治疗失败的患者),将患者风险降至最低,证明药物在患者群体中获益大于风险。 临床研发中,制定获益-风险评估计划,有助于收集临床试验数据和其他支持信息,包括尽早识别药物最重要的潜在获益和风险,对其进行评估。 1、目标人群选择,哪些人群可能有更大的预期获益或更少的药物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如利用预测性生物标记物),确定药物可能具有更有利的获益-风险的人群。 2、研发中充分收集数据,为有效性和安全性/耐受性提供剂量暴露反应信息,确定更优获益风险比的剂量,用于剂量推荐。 3、选择可直接衡量患者的生存、功能或症状的主要疗效终点,或选择替代终点(应说明替代终点和临床结局的关系,替代终点预测临床获益的能力和依据),获得对患者获益的可靠估计并减少不确定性,特别是可能存在药物相关严重风险时。 4、使用阳性对照时,需要确保与已批准的可选择疗法相比该药没有不可接受的获益-风险,或该药相较现有疗法更有效。 5、在试验中通过富集,证明特定人群(如对标准治疗无反应或不耐受的患者)的获益。 6、设计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和治疗持续时间时,不仅要考虑有效性评估,同时要满足能够充分评估预期的严重安全性风险的要求。 7、前瞻性收集数据以评估潜在严重风险,如通过使用目标病例报告表格提示和/或独立决策,积极确定所关注不良事件的发生及其性质。 8、临床试验中实施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或监测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批准上市后可以充分管理这些风险。 (二)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申请人应在临床研发各个阶段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尤其在Ⅱ期临床试验结束后Ⅲ期临床试验开展前的沟通中,应对获益-风险评估给予高度重视。对获益-风险评估的沟通,可能影响Ⅲ期临床试验的设计,包括试验设计类型、选择适当的患者群体、富集策略、有临床意义的终点指标、试验持续时间、剂量-反应评估,以及试验规模,用以支持药物上市申请的获益-风险评估。当临床前、早期临床或其他数据发现潜在的安全性问题时,Ⅱ期临床试验结束后的沟通交流就更为重要,因为这要求更大确定性的药物获益和/或风险以支持批准。适应症、现有治疗选择、药物获益、风险和风险管理等可能会随药物研发进展而变化,应及时保持沟通。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其他的获益-风险评估方法 一般情况下,通过获益-风险评估框架对数据进行整理,能够获得较为清晰的获益-风险评估结果,可支持绝大多数药物的监管决策。但是,获益-风险评估框架不可避免涉及定性、主观的判断,对某些复杂情形,其获益-风险评估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可能需要采用其他的方法进行评估。为减少重要决策的主观性,已有研究和评价者尝试对一些药物使用定量方法评估获益和风险。这些评估通常通过预先定义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减少偏倚对结果的影响。定量分析方法,具体如多准则决策分析(MCDA)等。此外,如价值树、效果表和森林图等工具可展示相关数据,为定性获益-风险评估框架提供一定的补充。 定量方法可能使获益-风险评估更明确、易于传达,然而,也存在一系列挑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同假设的情况下,结果也会存在分歧。定量方法作为补充工具,无法完全取代监管机构的决策过程。定量方法非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如需进行其他的获益-风险评估,建议早期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二)上市后获益-风险评估 获益-风险评估不会随药物上市结束,当获得新的有效性或安全性信息,对药物的获益和风险的认识可能会发生改变,反映药物生命周期中获益-风险评估的动态变化。上市后信息可以有多种来源,通常包括上市后研究、不良事件报告、用药错误报告、产品质量报告,还包括医学文献、非临床研究、同类药物获得的新数据等。上市申请中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随上市后研究或日常监测减少。此外,上市后也可能出现新的安全性信号,特别是临床试验中未观察到的罕见不良事件。 新信息的出现可能需重新审查已上市药物的获益-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监管决策。例如增加、修改或删除风险控制措施,修订说明书(包括增加、修改或删除安全性信息),启动上市后研究甚至撤市等。 上市后的获益-风险评估具体可参考 ICH E2C (R2)等相关指导原则。
六、参考文献 [1] FDA. Benefit-Risk Assessment for New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Guidance for Industry DRAFT GUIDANCE. [2] ICH. Revision of M4E guideline on enhancing the format and structure of benefit-risk information in ICH. [3] ICH. Periodic benefit-risk evaluation report(PBRER)E2C(R2) [4] Leong J, Salek S, Walker S. Benefit-Risk Assessment of Medicines. 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2015. [5] CIOMS. Practical Approaches to Risk Minimisation for Medicinal Products [6]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2009) Benefit-risk methodology project. Development and testing of tools and processes for balancing multiple benefits and risks as an aid to informed regulatory decisions about medicinal produc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