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 ...

2023-7-4 19:40|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693| 评论: 0

摘要: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监综械管〔2023〕)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或者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以及对该类企业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药监综械管〔2023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和指导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的现场检查,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以下简称《规范附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或者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以及对该类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当按照《指导原则》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重点检查内容,对企业实施《规范附录》情况进行检查。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可根据其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特点,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的现场核查中,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够当场整改完成的,检查结果则为“通过检查”。关键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小于等于10%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天内完成整改,并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企业若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大于10%的,检查结果则为“未通过检查”;以及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在30天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者经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比例等于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除以一般项目数总数减去一般项目中确认的合理缺项项目数再乘以100%

  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检查中,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够当场整改完成的,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有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

  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517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章节

条款

内容

 

2.5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运输、贮存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运用质量管理技术与方法,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查看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与相关文件建立情况,查看质量记录、质量档案建立情况是否充分(包含贮存、运输全过程)、适宜、有效并持续更新;

质量意识:通过现场谈话等方式了解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及自身质量职责的熟悉程度;

持续改进:查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改进情况以及相关记录。

2.6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运输、贮存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与文件应当至少包括:

(一)质量文件审核批准管理制度;

(二)委托方企业资质审核与产品资质核准管理制度;

(三)医疗器械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四)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制度;

(五)医疗器械贮存管理制度;

(六)医疗器械运输管理制度;

(七)医疗器械退货管理制度;

(八)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九)医疗器械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十)冷链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制度(若涉及);

(十一)医疗器械追溯管理制度;

(十二)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十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十五)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校准管理制度;

(十六)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十七)企业机构设置与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十八)与委托方的质量协议及相关文件。

制度与文件建立:查看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与文件清单及文件内容,是否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制度与文件;

制度审批:抽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与更改情况的审核批准记录,是否按照质量文件审核批准管理制度执行,并符合相关管理职责和权限要求;

制度抽查:抽查制度、文件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企业机构设置、岗位质量管理职责文件与企业人员名册部门、岗位、人员配置对应情况,医疗器械贮存管理制度与日常贮存管理情况,与委托方的质量协议及相关文件适用版本等情况),以及相关执行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实施上述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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