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基础数据管理:委托方企业、医疗器械资质及基础数据维护与交互、证照期限预警、经营范围监控功能;
(二)质量记录管理:自动生成收货、验收、在库检查、发货、复核等工作记录的功能;
(三)识别与货位分配:入库、出库时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信息,并具备根据医疗器械贮存条件自动分配货位的功能;
(四)质量控制功能:医疗器械收货、验收、上架、贮存、在库检查、拣选、复核、发货、退回等各环节质量状况进行实时判断和控制功能;医疗器械产品近效期预警、过效期锁定功能;
(五)打印功能:过程单据、记录以及货位、上架、拣货条码等标识的打印功能。
仓库管理系统基本功能: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是否包含:基础数据管理、质量记录管理、识别与货位分配、质量控制功能、打印功能;
基础数据管理:可采用模拟单据操作等方式,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基础数据是否可实现与委托方数据交互的功能,是否可以进行证照期限预警、经营范围监控;
质量记录管理:可采用模拟单据操作、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中各操作环节是否可以自动生成相关工作记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记录操作人员信息、单据生成时间等;
识别与货位分配:可采用模拟单据操作、标签识读等方式,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是否可以在入库、出库时采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识别并记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信息;是否可以根据医疗器械贮存条件自动分配货位的功能;
质量控制功能:可采用模拟单据操作、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是否可以在医疗器械收货、验收、上架、贮存、在库检查、拣选、复核、发货、退回等各环节进行实时判断和控制功能;贮存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可实现近效期预警、过效期锁定;
打印功能:可采用模拟单据操作、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是否可以打印过程单据、记录以及货位、上架、拣货条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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