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探索性试验对照设置 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以观察安全性为主,对照设置的重要性不如确证性试验,如果合并用药影响本品的不良反应观察,或者在早期探索性研究中初步观察产品活性或疗效,申请人可能有必要设置对照。当临床上对疾病进程的认识尚不充分,或入组受试者的疾病严重程度差异很大时,设置平行对照组对于评价试验产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就更加重要。 如果需要设置对照,对照品的选择应考虑研究目的、疾病的进展程度和严重性、治疗选择等多重因素,例如,I 期临床试验采用安慰剂对照/空白对照可能有助于评价试验产品的安全性,并初步评价有效性。 4、探索性试验的其他考虑 申请人可以基于总体临床研究规划考虑早期探索性研究的设计,在早期研究中纳入有助于未来产品研发的设计要素,例如,在I 期临床试验中设置有效性或体内药效学观察指标,以收集有效性的初步证据。申请人可能考虑将早期研究设计为 I 期和 II 期合并进行的 I/II 期试验,在剂量递增和推荐剂量明确后,进入扩展期,以推荐的剂量水平继续入组额外的患者,进一步观察干细胞相关产品的疗效。如果采用该类设计,在试验方案中应明确从剂量递增阶段转到扩展阶段的原则和方法。 (三)确证性临床试验 与其它药物一样,干细胞相关产品的确证性研究(或关键研究)的目的是确认探索性研究中初步提示的安全性和疗效,为药品注册提供关键的获益/风险评估证据。确证性研究的目标人群、主要和次要终点的选择、研究持续时间、样本量估计和统计学设计等应符合具体治疗领域的一般指南要求。 1、对照和设盲 良好的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RCT)是确证性研究中优先推荐的设计方法,该研究方法可以消除受试者的基线差异、减少偏倚,有利于客观评价试验产品的治疗效果。对于某些适应症,可能缺少合适的对照药物,或伦理上不宜采用安慰剂作为对照药,可考虑与最佳支持性治疗进行对照。 干细胞相关产品的确证性试验通常建议保持盲法,对于部分自体来源的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研究者或医务人员参与细胞的采集并配合操作给药过程,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采用其它方法降低试验的偏倚,如设立不受研究者影响的独立审评委员会(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IRC),对临床终点进行判读并作为主要终点的判定标准,或对研究者评估的结果进行敏感性分析。 2、疗效和安全性 在确证性临床试验中,针对适应症或目标人群选择合理的临床疗效终点是临床评价的基础,支持干细胞相关产品批准的临床试验终点通常应当是直接反映临床获益的指标,疗效指标的评价标准须与适应症相关的诊疗指南或临床共识保持一致。生物学活性指标如细胞因子或生物标志物的变化、合并用药或伴随治疗的减量或停止等通常不作为确证性临床试验的主要疗效评价标准。任何未经验证的终点或替代终点应首先在探索性研究中确认与患者临床获益的相关性后,才能用于确证性临床试验。 干细胞相关产品可以在体内存活较长时间,并产生长期疗效。对于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相关产品,反复给药可能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进而降低重复给药的有效性或增加安全性风险。因此,确证性试验的临床终点还应关注疗效的持续时间,建议申请人根据目标人群的疾病特点和临床获益评价标准,设置足够的观察期以评价受试者的长期获益。 在确证性临床研究阶段应继续监测安全性风险,分析重要和潜在的风险信息,包括迟发性不良事件(如致瘤性)的发生率、严重性和危险因素等,并有必要采取措施使风险最小化。安全性分析集应足够大,以充分评价干细胞相关产品的安全性,以确保上市后的安全使用。 如果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药学重大变更,应在确证性试验开始之前实施这些变更,并从临床角度评价工艺变更对产品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 三、临床试验结束后研究 (一)临床试验受试者的长期随访 由于干细胞相关产品长期存活及持久性作用的不确定性,申请人应对临床试验期间接受治疗的所有受试者进行适当的长期随访。建议申请人在完成临床试验方案设定的访视后,继续关注受试者的疾病预后、长期疗效、免疫功能变化以及肿瘤形成等迟发性安全风险,并观察产品在体内的持续存在时间、免疫原性等。随访时间主要取决于干细胞相关产品的风险水平、疾病进程的认识等,应在不短于迟发不良反应事件预期发生的时间段内,尽量观察到由于产品特性、暴露性质等给受试者造成的风险。 干细胞相关产品的风险水平与多种因素有关,如细胞来源、增殖或分化潜能、体内存活和作用时间、是否有外源基因表达、是否具有转分化能力等。例如,间充质干细胞产品的增殖或分化潜能有限、免疫原性相对较低,建议对于异体间充质干细胞或符合间充质干细胞特征的细胞治疗产品进行不少于 2 年的随访,对于自体间充质干细胞或符合间充质干细胞特征的细胞治疗产品进行长期随访,以观察成瘤性等迟发性安全风险。其他类型的干细胞相关产品,需要根据细胞特性或风险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临床试验的研究计划和持续时间,长期随访可能作为临床试验的一部分,或者设计为一项单独研究,如果对长期监测有一个单独的研究方案,在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前,除获得受试者对临床试验的知情同意外,还应获得其对长期随访研究计划的知情同意。如果长期随访作为临床试验的一部分,随访时间可能超过主要终点或获益风险评估所需要的观察时间,这种情况下,通常无需在开始后续试验或提交上市申请之前完成长期随访。 儿童受试者可能因较为年幼而存在长期药物活性影响,干细胞相关产品给药后的长期随访可能需要监测对生长和发育的影响,因此,较长时间的临床随访数据对于评估安全性和发育影响可能很重要,尤其是在婴儿和年幼儿童中进行临床试验时。与成人相比,在儿童受试者中监测长期安全性和作用持续时间可能更加困难,申请人在拟定长期随访计划时应予以妥善考虑。 (二)上市后研究或监测 干细胞相关产品的治疗方式和体内活性特征与传统小分子或生物大分子药物有较大区别,目前尚缺乏该类产品在人体中大规模研究和应用的经验。由于临床试验的持续时间和受试者数量有限,上市后通过收集真实世界数据,有助于进一步观察产品的长期疗效,或暴露罕见的不良反应等 。因此,申请人取得产品的上市许可后,可能有必要通过上市后观察性研究或重点监测等方式,收集真实世界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等信息,并通过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或药品再注册等途径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