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2023-7-14 12:43|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273| 评论: 0|来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摘要: 本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储备库和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确定的纳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储备库的单位。 ...

关于印发《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结合发〔202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20233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储备库和试点单位名单,正式启动了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为加强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524

 

 

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储备库和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确定的纳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储备库的单位(以下简称“旗舰医院建设单位”)

 

  第三条 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通过完善中西医结合硬件支撑条件,组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平台和多学科团队,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促进中医和西医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做到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把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打造成为全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中心、人才队伍培养中心、医疗模式推广中心,在区域乃至全国发挥中西医协同发展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按职责组织制定建设指导方案、开展申报遴选、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以下简称“中央投资”)下达、试点工作事中管理、考核验收与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家中医药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负责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具体管理工作。受国家中医药局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承担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部分日常管理及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负责辖区内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组织项目申报、检查评估、验收材料审核和监督管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按职责监督项目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第七条 旗舰医院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推进,主要职责是:

  ()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有利于中西医协同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合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法依规自筹资金,为开展院内中西医协同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提供制度性资金支持。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评估工作。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八条 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间应加强管理。

 

  第九条 中西医协同“旗舰”建设试点项目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促进本单位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安排专人专岗负责旗舰医院建设单位日常管理事务,为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提供管理保障。

 

  第十条 旗舰医院建设单位应根据《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指导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并提交本单位建设方案,明确总体建设目标、阶段目标、工作计划。建设方案报送国家中医药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审定后实施。

 

  第十一条 旗舰医院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单位原有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围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业务用房、医疗辅助用房、科研用房以及临床教学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相关设备配置,满足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的业务需要。

 

  第十二条 旗舰医院建设单位应围绕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重点专科建设、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科研能力提升等,以提高中西医协同发展能力为目标,提升建设成效。

  ()完善管理机制。完善中西医结合相关制度,把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结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绩效考核。

  ()加强内涵建设。聚焦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建设、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建设、传统中医康复区建设、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全面提升中西医协同内涵。

  ()培养人才队伍。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主要临床科室应加强中医类别医师配备,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层次人才培养。

  ()提升科研能力。确定主攻优势病种,推动临床科研一体化建设,组建多学科协作的创新团队,打造高水平、开放的临床研究平台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提高中医药临床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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