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的公告 ...

2023-7-22 20:07|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481| 评论: 0|来自: 国家医疗保障局

摘要: 1.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规则一)纳入常规目录管理,(规则二)简易续约,(规则三)重新谈判;2.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经专家评审,建议新增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政府定 ...


(规则三)重新谈判

 

一、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协议期内独家药品纳入重新谈判范围:

1.不符合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及简易续约条件的药品。

2.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注册分类标准批准的1类化学药品、1 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 类和3 中药,虽符合简易续约条件,但企业按程序主动申请通过谈判确定支付标准的品种。 


二、规则

按规则重新谈判。 


三、程序

1.申报环节,组织企业提交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谈判药品,在申报环节按要求提交药品近年销量、基金支出预算、国际价格情况、国内外慈善赠药等资料,以及是否调整支付范围等。

2.专家评审环节,评审确定是否纳入谈判范围。

由评审专家对药品进行评审,确定该药品的竞争环境是否变化、是否调整支付范围等,并最终确定该药品是否纳入谈判范围。

3.谈判环节,开展谈判。

按程序组织开展谈判。

4.印发新版目录,公布正式结果。

 

四、其他

1.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注册分类标准批准的1类化学药品、1 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 类和3 类中药,续约时如比值A 大于200%,重新谈判的下调比例可不一定高于按比值A 200%的下调比例。如谈判失败,调出目录。

2.由于调整支付范围而进行重新谈判的,如谈判失败,则按照本规则确定的程序以原支付范围进行重新谈判或简易续约。

 

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二、药品连续纳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年份的计算规则:以2023 年目录调整为例(截至2023 12 31 日),2017 年至2022 年谈判新增的药品,纳入目录的时间分别为

6 年、5 年、4 年、3 年、2 年、1 年。以后调整,年份递增。

三、国家医保局负责对本规则进行解释。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