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GAP第八章 采收与产地加工 0801 企业是否制定了种植、养殖、野生抚育或仿野生栽培中药材的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明确采收的部位、采收过程中需除去的部分、采收规格等质量要求。 0802 企业是否参照传统采收经验、依据现代研究数据,明确采收年限范围,确定基于物候期的适宜采收时间。并明确规定采收期。 0803 采收流程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0804 采收流程和方法是否避免采收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0805 是否制定了采收后中药材临时保存方法要求。 0806 如需产地加工,是否制定了产地加工标准及要求:如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或保鲜,以及其它特殊加工的流程和方法。 0807 企业在保证中药材质量前提下,借鉴优良的传统方法,确定适宜的中药材干燥方法。尽量采用有科学依据的高效干燥技术以及集约化干燥技术。 0808 晾晒干燥是否有专门的场所或场地,避免污染或混淆的风险。场地是否能够防止虫鼠牲畜等进入、是否能够在大风、下雨等影响干燥质量的天气变化时采取防护的相应措施。
0809 是否采用适宜方法保存鲜用药材,明确了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限。 0810 鲜用药材加工方法是否做到原则上不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如必须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0811 涉及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药材,如切制、去皮、去心、发汗、蒸、煮等,是否根据传统加工方法,结合国家要求,制定相应的加工技术规程。 0812 加工是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 0813 加工是否杜绝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 0814 如为毒性、易制毒、按麻醉药品管理中药材的采收和产地加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0815 是否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适时、及时完成采收。 0816 是否选择合适的天气采收,避免恶劣天气对中药材质量的影响。 0817 是否对受病虫草害等或者气象灾害等影响严重、生长发育不正常的中药材单独采收、处置。 0818 采收过程是否除去非药用部位和异物,及时剔除破损、腐烂变质部分。 0819 不清洗直接干燥使用的中药材,采收过程中是否保证清洁,不受外源物质的污染或者破坏。 0820 中药材采收后是否及时运输到加工场地,及时清洁装载容器和运输工具。 0821 运输和临时存放措施是否避免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不产生新污染及杂物混入,严防淋雨、泡水等。 0822 是否按照统一的产地加工技术规程开展产地加工管理,保证加工过程方法的一致性,避免品质下降或者外源污染。 0823 产地加工是否避免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0824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完毕。 0825 加工过程中的临时存放是否不会影响中药材品质。 0826 是否在拣选时采取措施,保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及异物有效区分。 0827 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要求。 0828 是否做到及时、迅速完成中药材清洗,防止长时间浸泡。 0829 是否及时进行中药材晾晒,防止晾晒过程雨水、动物等对中药材的污染,控制环境尘土等污染。 0830 应当阴干药材是否杜绝暴晒。 0831 采用设施、设备干燥中药材,是否控制好干燥温度、湿度和干燥时间。 0832 是否及时清洁加工场地、容器、设备,保证清洗、晾晒和干燥环境、场地、设施和工具不对药材产生污染。 0833 产地加工是否注意了防冻、防雨、防潮、防鼠、防虫及防禽畜。 0834 是否按照制定的方法保存鲜用药材,防止生霉变质。 0835 有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药材,是否严格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加工,如及时去皮、去心,控制好蒸、煮时间等。 0836 产地加工过程中品质受到严重影响的,是否做到不作为中药材销售。 0837 动物类药材的采收加工 动物药采收时如为活体,需要进行产地加工的,是否能及时采收加工。是否根据不同药用部位、不同类别的药材指定适宜的产地加工方式,如: 1.以干燥全体入药的药材一般采用适宜方式将其杀死再干燥,方式多样,传统多采用闷死或烫死后晒干。 2.以除去内脏的动物体入药的药材在杀死动物体后及时去除内脏,清洁后及时干燥,避免残留杂质,防止腐烂变质。 3.以特定部分入药的药材,角类、骨类药材传统干燥方式多为适当处理后干燥或直接干燥;鳞甲类、贝壳类药材的加工多为及时除去肉,洗净、晒干或风干。 4.以生理产物入药的药材多需要选择低温处理,避免高温。 5.以病理产物入药的药材的加工需在适宜的时间及时干燥处理避免霉变。加工过程中需防止病理产物与部分附加病原扩散。 6.加工废弃物、非药用部位需及时处理,避免误用或污染环境。 7.加工有毒或者有危险的动物药时,注意防护,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避免中毒或受伤。 中药材GAP第九章 包装、放行与储运 0901 企业是否制定包装、放行和储运技术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包装材料及包装方法要求:包括采收、加工、贮存各阶段的包装材料要求及包装方法; 标签要求:标签的样式,标识的内容等; 放行制度:放行检查内容,放行程序,放行人等; 贮存场所及要求:包括采收后临时存放、加工过程中存放、成品存放等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运输及装卸要求:车辆、工具、覆盖等的要求及操作要求; 发运要求。 0902 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药材特点,能够保持中药材质量。 0903 是否杜绝采用肥料、农药等包装袋包装药材。 0904 毒性、易制毒、按麻醉药品管理中药材是否使用有专门标记的特殊包装。 0905 包装方法是否可较好保持中药材质量稳定。 0906 是否根据中药材对贮存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条件的要求,确定仓储设施条件。 0907 是否明确贮存的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养护管理措施。 0908 使用的熏蒸剂是否避免带来质量和安全风险,是否杜绝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剂。 0909 是否杜绝贮存过程使用硫磺熏蒸。 0910 有特殊贮存要求的中药材贮存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0911 企业是否按照制定的包装技术规程,选用包装材料,进行规范包装。 0912 包装前是否确保工作场所和包装材料已处于清洁或者待用状态,无其它异物。 0913 包装袋是否有清晰标签,且标签不易脱落或者损坏。 0914 标签标示内容是否包括品名、基原、批号、规格、产地、数量或重量、采收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追溯标志、企业名称等信息。 0915 是否确保包装操作不影响中药材质量,防止混淆和差错。
0916 是否执行中药材放行制度,对每批药材进行质量评价,审核生产、检验等相关记录。 0917 是否由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名批准放行。 0918 不合格药材是否单独处理,并有记录。 0919 是否分区存放中药材,不同品种、不同批中药材不得混乱交叉存放。 0920 是否保证贮存所需要的条件,如洁净度、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等。 0921 是否建立中药材贮存定期检查制度,防止虫蛀、霉变、腐烂、泛油等的发生。 0922 是否按技术规程要求开展养护工作,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0923 是否按照技术规程装卸、运输,防止发生混淆、污染、异物混入、包装破损、雨雪淋湿等。 0924 是否有产品发运的记录,可追查每批产品销售情况;防止发运过程中的破损、混淆和差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