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等13个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对《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和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等13个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点击阅读): 1.內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2日 附件: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