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禁止内容
新版中药材GAP第四条提出“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后续条款针对生产主要环节也明确了一系列的具体禁止内容(表2,图5),这些禁止内容是企业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时要高度留意的事项,也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
表2 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应当明确的禁止内容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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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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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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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运输、贮存后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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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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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直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和人粪便。
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它农药。
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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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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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
禁止使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
禁止在饲料和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
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药用动物。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药用动物。
禁止滥用兽用抗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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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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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中毒、感染疾病的药用动物加工成中药材。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禁止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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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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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用肥料、农药等包装袋包装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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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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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贮存过程使用硫磺熏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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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应当明确的禁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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